2016年浙江海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6-01-30 15:16:09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2016年浙江海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浙江考生均适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浙江海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为浙江海洋学院,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以海洋为特色,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公办本科高校。

  第五条学校主校区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长峙岛,枕山环海,设施先进,风景宜人。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0,浙江省代码为:0010(普通招生)。

  第六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浙江海洋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海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海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海洋学院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其下设办公室、考务组、监察组和保障组,负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第八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事务;考务组挂靠教务处;监察组挂靠监察室;保障组由后勤服务处牵头,宣传部、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团委、网络中心等部门参与组成。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计划2016年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80人,招生批次为第二批提前批,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如下:

招生专业

科类

学制(年)

计划数(人)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理科

4

20

物理学(师范)

理科

4

15

英语(师范)

文科

4

15

汉语言文学(师范)

文科

4

15

历史学(师范)

文科

4

15

  第五章 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十条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报考:

  (一)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不包括自选综合)有4门及以上为A等,且和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须为A等﹝其中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数学科目须为A等;报考物理学(师范)专业,物理科目须为A等;报考英语(师范)专业,英语科目须为A等;报考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语文科目须为A等;报考历史学(师范)专业,历史科目须为A等﹞,其余科目为C等及以上。

  (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不包括自选综合)有3门及以上为A等,且和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须为A等﹝其中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数学科目须为A等;报考物理学(师范)专业,物理科目须为A等;报考英语(师范)专业,英语科目须为A等;报考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语文科目须为A等;报考历史学(师范)专业,历史科目须为A等﹞,其余科目为C等及以上。在此基础上,还需满足以下专项条件之一(仅限以下所列奖项):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参加浙江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第十一条考生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要求如下: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提出申请。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2月22日至3月6日。考生登录浙江海洋学院本科招生网,根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海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下载并打印该申请表。

  (三)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需在3月7日前以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海洋学院招生办公室收(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邮编:316022,电话:0580-2550022)。并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招生报名”字样,同时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中填写EMS单号。申请材料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浙江海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加盖所在高中学校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加盖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4.符合报名条件(二)中五类专项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取得该项资格时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四)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第六章资格审查及缴费

  第十二条资格审查:

  (一)学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二)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6年3月12日前在浙江海洋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三条考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缴费:

  (一)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后才能参加综合测试,收费标准为110元/人,收费发票报到现场发放。

  (二)缴费方式:考生请于2016年3月12日—3月20日期间到当地银行网点办理银行汇款缴费或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将报考费直接汇入我校账户(开户名称:浙江海洋学院,开户行:舟山市建行营业部,账号:33001706260059006666-0005),汇款时请务必注明报考费、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末四位;缴费后请妥善保管汇款凭条,以备查询之用。

  (三)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

  第七章 考试

  第十四条 报考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具体信息如下:

  (一)测试时间和地点:2016年4月16日—17日,浙江海洋学院新城校区(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有关安排将提前在招生网进行公布。

  (二)测试方式:

  1.笔试:主要测试学生的知识素养及运用知识的能力。学校根据笔试成绩,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同分考生一并入围)。考生需自备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笔试满分100分。

  2.面试:主要测试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和素质(包括仪态仪表、口头表达、书面表达等)。面试满分100分。

  3.成绩评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计算形成。

  第十五条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学校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确定入围名单,最终入围考生名单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

  第十六条入围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二类科目组考试。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将浙江海洋学院填为第一院校志愿,否则无效。填报专业志愿时,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考生入围专业一致,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根据入围考生志愿填报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第十八条学校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如仍不足(因体检受限等原因所致),则从各专业投档基准线下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直至满额。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九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报考英语(师范)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按总分150分计)。

  第二十条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九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我校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所有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1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东海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杨詠曼奖学金等10余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学校监察室全程监督,同时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若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我校将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公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务安排、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录取结果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jo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o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80—2550022,8180821(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580-2550014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海洋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