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代码:12876浙江省招生代码:0067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6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40名,招收普高毕业生;共设2个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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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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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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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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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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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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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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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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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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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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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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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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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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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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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报名
第六条 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手续,取得报名号,高中学考(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均为合格(含)以上。
报考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的考生可同时兼报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第七条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志愿。
第八条 报名方法和时限:采用“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
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我校网站招生网页系统,自主进行信息输入,完成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9:00--3月25日17:00。
考生在网络报名成功后于3月31日前按要求缴纳考试报名费110元。
(二)现场确认
1.在现场确认时,考生须准备以下材料和相关手续:
(1)已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
(2)《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
(3)身份证原件;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5)相关各类奖项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递交以上材料后核对本人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
2.时间:2016年4月16日(周六)9:00至16:00。
3.地点: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内。
4.经资格确认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综合测试。
5.已网络报名但未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第五章 测试与考评
第九条 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综合成绩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总分500分=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合成满分50分,占总分的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00分,占总分的40%)+高考考试成绩 (折合成满分250分,占总分的50%)。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
1.时间:2016年4月17(周日)9:00开始(必须在面试当天8:30前签到领取测试号)。
2.地点: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内。
3.测试形式:专业测试和素质考评。
4.测试组织:学校组织建立专业测试评委师资库,测试前随机抽取产生评委,每组评委由5-7名评委专家组成,按照评分规则对考生进行测试;同时,成立素质考评组。
5. 分值: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专业测试180分,素质考评20分。
素质考评主要依据为高中阶段竞赛及获奖情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素质考评中获得相应的考评分,同一考生同类项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加,但累加最高不超过20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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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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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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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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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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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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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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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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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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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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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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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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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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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限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田径、健美操、定向、武术项目)、文艺等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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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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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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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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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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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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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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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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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等级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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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二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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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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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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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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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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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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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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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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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级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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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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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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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电脑制作等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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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二等奖(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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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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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二等奖(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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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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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级二等奖(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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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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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测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以于4月20日后登录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sxvtc.com/)首页,点击相应查询链接,输入要求字段查询。
第十一条 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算分值以浙江省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等第成绩为准。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算分值为:语文、英语、数学和技术4门课程等第换算成绩之和/4(课程成绩依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满分为50分。
考生的高中学考(会考)科目成绩换算分值如下表:
高中学考(会考)成绩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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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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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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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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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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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折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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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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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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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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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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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入围考生名单公示。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报考情况,由“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入围实际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1:5)。根据按专业计划(分文科、理科)入围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入围分数线,入围分按“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算分值+综合素质成绩总分”计算形成。凡入围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在本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入围名单公示后如无疑义,学校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六条 获得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6年高考三类科目组的考试。
第十七条 正式录取。录取工作安排在第三批次提前批进行,考生在填报高考第三批次提前批志愿时,须将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填为第一志愿,并填上相应专业,学校按综合成绩总分、按专业(分文科、理科)计划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无第三批分数线要求),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时,若考生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人数的85%以内,剩余部分计划转到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二十二条 收费情况
1.学费、住宿费:学校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审批备案标准收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生与本校同专业其他高职生收费相同。
2.教材费:按每人每学年800元代收,多还少补。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526号
邮政编码:312000
咨询电话:0575-88329488,88054099
传真电话:0575-88054099
监督举报电话:0575-88054011
网站咨询:www.sxvtc.com ;http://zsw.sxvtc.com
电子邮箱:zsjyc@sxvtc.com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