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优化师范类专业人才选拔机制,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湖州师范学院在2016年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湖州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347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州师范学院
第七条 办学地点: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湖州师范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16年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九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湖州师范学院2016年计划招收“三位一体”学生总计150人(文科70人、理科80人),其中学前教育专业(师范)文科30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师范)文科20人,历史学专业(师范)文科20人;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理科10人,科学教育专业(师范)理科15人,化学专业(师范)理科15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师范)40人。
第五章 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日-3月13日。
第十三条 根据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相关文件的精神,湖州师范学院对考生报考条件作了严格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毕业生。
2、有志于从事师范教育工作。
3、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
4、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有4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为C等及以上。
5、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有3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为C等及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奖;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音乐舞蹈类(声乐、器乐、舞蹈)和美术类(书法、绘画、摄影、设计)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或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个人项目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含)以上。
(5)体育特长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第十四条 湖州师范学院对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方式作出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通过个人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湖州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点击右下方“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允许考生同科类专业兼报),完毕后用A4纸打印申请表。
三、材料递交:
所有申请材料必须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邮编313000),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3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收”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四、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考生本人签名并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否则无效)
2. 考生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1000字左右,必须本人手写,代写及打印稿均无效)。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证明(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否则无效)
4.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否则无效)
5.身份证复印件
6. 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缴费
第十五条 湖州师范学院将对报名考生进行材料初审和专家评审组终审:
一、湖州师范学院资格审查组对所有考生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二、初审合格名单交由专家评审组进行终审,按照文理科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
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有6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为C等及以上者可直接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四、2016年3月18日在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
第十六条 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请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缴费:
一、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二、缴费方式(不接受现场缴费):
报名考生请于2016年3月19日-3月22日到工行网点柜台缴费。办理方式:到浙江省内任一工行网点柜台,向银行柜台人员提供学校代码(湖州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2020789)和学号(S+报名编号);在核对无误后,缴清相应款项即可;缴费后请妥善保管缴费凭条(回执或客户留存副联),以备查询之用。
第十七条 2016年3月24日-25日,完成缴费的考生可登录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右下方“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流程打印准考证。
第七章 选拔考试
第十八条 考生报到具体信息如下:
一、报到时间:2016年3月26日8︰00-11︰00(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报到地点:湖州师范学院东校区创新创业楼一楼学生服务大厅
三、报到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2、银行缴费凭证,3、准考证
第十九条 报考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具体信息如下:
一、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3月26日 下午14:00—
2016年3月27日 上午08:00—
地点:湖州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中校区10幢)。
二、测试方法及内容
综合测试方式为面试,测试内容为教师职业技能和素质(包括仪态仪表、口头表达、书面表达等)。
三、成绩评定: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
第二十条 2016年4月1日,考生可通过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右下方“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学校拟定综合素质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同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一、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二、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三、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精神执行。
四、入围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二类科目组考试。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面试成绩×3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者按100分计。
六、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七、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九章 咨询
第二十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具体咨询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 邮编:313000
联系电话:0572-2322001 0572-2321128(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hutc.zj.cn
招生网址:/2014/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四条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若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湖州师范学院将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2016年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