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浙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试点院校:
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是落实我省高考招生综合改革试点任务的重要举措。各试点院校要严格执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配齐身份验证设备,实行考生本人、身份证、报名证三核对,确保考生身份真实;要对高中学考、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高考成绩等重要信息实行双核对、双确认,确保各项信息准确;要加强综合测评管理,建立健全各部门相互制约,评委、考生及所在考场随机匹配,纪检、媒体、社会全面监督等三个机制,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全程录像监控、安全保密、利益相关人员回避等四项制度,确保公平公正;要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和岗前培训,突出对学生学科性向、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的考核,提高科学选材水平;要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考生跟踪研究,持续提高招生质量。
今年试点将继续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试点院校须签订责任书。请各试点院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精细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附件: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院校名单(省内地方属院校)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月26日
附件
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院校名单
(省内地方属院校)
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海洋学院、浙江农林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浙江万里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大学、嘉兴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浙江音乐学院*、湖州师范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台州学院、温州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宁波工程学院、衢州学院、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浙江警察学院、丽水学院、温州肯恩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宁波大红鹰学院、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部委及省外院校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