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温州商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院校全称:温州商学院(原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学校部委码:13637
浙江招生代码:0126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
学院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邮 编:325035
一、学校概况
温州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是被誉为“中国高水平独立学院”的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院校、浙江省特色应用技术本科试点院校,浙南地区唯一一所商科类本科院校。学校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设8个学院、23个本科专业和6个专科专业。2012年1月学校被新增为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单位,成为全国首所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的独立学院。
温州商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列入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的招生计划均纳入同专业普通培养体系,学生毕业后统一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温州商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温州商学院”学士学位。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校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50名(12个本科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如下:
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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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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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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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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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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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类
提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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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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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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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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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思想政治 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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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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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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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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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 物理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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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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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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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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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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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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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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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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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地理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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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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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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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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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地理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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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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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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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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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地理 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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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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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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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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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地理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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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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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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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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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地理 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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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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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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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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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 物理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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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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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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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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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 物理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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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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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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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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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化学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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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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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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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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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化学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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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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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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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往届生可以报考;选考科目要求与省考试院网站公布一致,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满足选考科目相应要求。
三、报考条件与办法
报考温州商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及以上(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3.学考科目均须合格;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书面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端正照片,考生无须递送纸质材料。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并附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所在中学学校公章;
②选考科目范围、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盖教务处公章);
③身份证(正反面)。
学校将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招生网上予以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审核。
四、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17年2月27日—3月26日
综合测试(笔试):2017年4月15日下午 13:00-14:00
综合测试(面试):2017年4月16日上午 9:00
五、报考费标准
110元/人
六、综合测试程序
1.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名单。
2.面试
笔试次日进行面试(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采用上机考试形式,英语采用常规面试形式,其他专业采用无领导小组面试形式)。
3.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各专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入围面试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将取消综合测试入围资格),入围学生名单在招生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综合测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 50% +面试(满分为100分)* 50%;
七、录取原则与办法
1.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考,考生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温州商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否则无效(入围考生自主选择是否填报我校)。
3.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并根据各专业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学院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2分,B等计8分,C等计5分,D等计2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5.学校认可往届生学考成绩,等第计分方式与应届生相同,其中技术成绩由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成绩就高计入。
6.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学校录取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不设单科成绩要求,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7.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八、附则
1.学校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2.学校设立多种奖学金,获奖面达40%。
3.学校选拔录取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7-86689055。录取结果将通过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商学院招生网(http://zs.wzbc.edu.cn)公布。
4.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学校网址:http://www.wzbc.edu.cn
招生微博:http://t.qq.com/wucczs
微信公众号:zswucc
5.本章程由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