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书面材料资格审查评审办法
根据《湖州师范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相关规定,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考生高中学考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等材料提交“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专家组终审。
书面材料评审综合分为百分制,包括高中学考成绩和报名材料评审成绩两部分,高中学考成绩占70%,报名材料评审成绩占30%。其中,高中学考成绩=高中学考等级累计总分/1.5(A等计15分,B等计9分,C等计3分);报名材料评审成绩由评审组专家根据《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招生书面评审评分参考标准》相关参考点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表现打分。
高中学考成绩等第5A1B以上,且其余为D等(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者可直接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其余初审合格考生按照书面材料评审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各测试组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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