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试点高校:
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高职提前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试点高校是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有关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健全校内自我约束、监督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招生政策、纪律的执行。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规定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完善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考试组织工作机制和联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属地卫生、疾控、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明确、压实学校相关部门在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中的责任,确保各项权责到岗到人。
二、从严实施过程管理,全力保障公平公正
试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三位一体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明确的工作规范,严格执行“九个严禁”,落实落细过程管理。要加强对考官、涉考工作人员的遴选、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利益关系者回避”“违规评委黑名单”等制度,切实提升工作队伍的纪律性和专业性;要加强对考生报考条件、素质特长项目等重要信息的审核,确保合理合规、真实有效;要加强对考生成绩、名单等重要数据进行两人以上的独立核对校验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考生报考信息安全;要加强各项工作痕迹管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回溯机制”有效运行、查之有据。
三、优化完善招考方案,提升人才选拔质量
试点高校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公正、兼顾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综合测评方式和内容,强化对学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突出对学科特长、核心素养、创新潜质和职业性向等方面的考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应用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实现价值引领、素养导向、能力为重、知识为基的综合评价。
四、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试点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平稳推进、分类指导、科学施策、确保公平的原则,彻底排查工作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并及时整改完善,认真制定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处置方案。涉及办法、措施完善调整的,要加强风险分析,借鉴同类高校的调整经验与风险化解策略,应对举措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切实跟进舆情监控预判。明确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和响应程序,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五、大力加强宣传解读,精心做好考生服务
试点高校要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充分运用各类新媒体特别是政务新媒体,采取答问、图解、动画、直播、访谈等形式,及时、主动、准确发布考试招生相关信息,解答考生咨询,主动回应考生关切,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要优化组考流程,尽量减少人群流动和聚集,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考试期间治安、交通、食宿、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4月13日
附件1:2021年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高校名单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杭州科技职业学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温州商学院。
附件2: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日程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考生报名。 |
试点高校 考生 |
不晚于4月21日 |
2 |
组织综合素质测评。 |
试点高校 |
不晚于5月5日 |
3 |
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
试点高校 |
5月7日前 |
4 |
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
试点高校 |
5月7日 8:30-17:30 |
5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考生 |
5月9日 8:30-17:30 |
6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试点高校 |
5月10日 8:30-17:30 |
7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考生 |
5月11日 8:30-17:30 |
8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试点高校 |
5月12日 8:30-17:30 |
9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考生 |
5月13日 8:30-17:30 |
10 |
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
试点高校 |
5月14日 8:30-17:30 |
11 |
结束网上录取。 |
试点高校 省教育考试院 |
5月16日 |
12 |
公示录取名单。 |
试点高校 省教育考试院 |
5月17日-30日 |
13 |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
试点高校 省教育考试院 |
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