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经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5年我院开始试点“一档多投”高职提前招生,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有特长的优秀人才。
一、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全称: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2. 办学性质:公办
3.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4. 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5. 学校地址:嘉兴市桐乡大道547号 邮政编码:314036
6. 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二、报名条件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的生源面向浙江省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手续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各科会考等第在P以上(含P)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且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每生仅限报考一个专业。
三、招生人数及培养要求
1、招生计划人数及专业
自主招生计划数为160名。具体如下:
专业名称 |
计划(名) |
学制 |
招收对象 |
备注 |
畜牧兽医 |
40 |
三年 |
符合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
浙江籍考生免学费 |
物流管理 |
40 |
三年 |
|
|
软件技术 |
40 |
三年 |
|
|
现代纺织技术 |
40 |
三年 |
|
2、培养要求:统一按高职专业教学计划实施。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按照我院《高职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完成三年学业后,具有毕业资格的学生可获得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四、各环节时间安排
1、报名起止时间:考生必须在2015年3月11日—3月22日于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jw.jxvtc.edu.cn上完成网上报名,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学籍证明、考生2015年参加高考的报考号、高中会考评价成绩等)。
报名需递交的材料:
报名申请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下载报名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加盖考生所在学校的公章。
会考成绩单;
考生身份证复印件、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及符合素质特长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近期同底版彩色半身免冠一寸照2张(请在背面写上姓名);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我院网站上下载,网址同上);
以上材料可采取提前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
通讯地址:嘉兴市桐乡大道547号嘉兴职业技术学院1号楼321室(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314036。
2、确定综合测试考生名单:学院将对报考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并根据考生高中段学考(会考)成绩折算总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测试名单,公布时间为3月27日。
3、现场信息确认并领取准考证:考生携带身份证于4月10日下午12:00—17:00到我院报到确认信息,缴纳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110元/人。领取准考证,同时携带符合综合素质特长的材料原件,上交复印件。
4、成绩公布:4月13日公示考生成绩并确认“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
5、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1号楼321室。
网络咨询:http://zjw.jxvtc.edu.cn。
电话咨询:0573-89978111、89978123。
五、录取依据与综合测试程序
自主招生的录取依据,由高中段学考(会考)成绩和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成绩二部分组成。
(一)高中段学考(会考)成绩
以考生提供的经所在学校盖章的高中段学考(会考)成绩(等第)资料作为计分依据核定学业水平成绩。
学考(会考)成绩折算办法:
学考(会考)等第 |
A |
B |
C |
P |
折算分数 |
100 |
85 |
70 |
40 |
根据高中学考(会考)成绩单,实行3+8指定课目会考等第折分直接导入:语数英3门权重120分(∑课程折算成绩÷3×1.2),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8门课目权重80分(∑课程折算成绩÷8×0.8),满分200分。
(二)综合素质成绩,满分170分
1、综合测试,满分150分,形式为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根据考生高中段学考(会考)成绩折算总分排序,按招生计划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综合测试名单(遇有小数点增加素质测试1个名额,“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入选)。
时间:2015年4月11日上午9:00始。
形式:面试或技能测试。
综合素质面试规则:以现场抽签确认考生专业面试顺序,由3-5名专业考官组成评议团,按专业综合测试方案的规定组织面试。实行候考封闭制度。专业技能测试:依据考生高中段所学知识和技能,选取部分与专业人才培养存有正相关的知识点,分别采用实操、实验、题试、测试等多种形式。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学生接受高职专业培养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素质及专业潜能等,具体见专业综合测试方案。
2、素质特长考察
素质特长主要考察与考生高中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项目,凡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的,计入素质特长分,素质特长分满分为20分。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20分 |
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 |
省级一、二、三等奖 |
10分 |
||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
5分 |
六、录取规则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规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考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具体录取规则和步骤如下:
1.考生总分的计算。考生总分 =高中段学考(会考)折算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满分为370分。
2.拟录取与备录考生。按专业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数1:1.5划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其中1拟录取考生,0.5为备录考生。在名次排序遇成绩同分时,依次按文化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英语、语文、数学的成绩高低排名。
3.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公示。凡被我院拟录取与备录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网,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必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公示后如无疑义,学院按规定在4月15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4.正式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省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并按省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573-82751168。
七、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