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方案

2015-03-06 16:32:51 来源:

  经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2015年我院将试点提前招生。为了切实做好提前招生工作,根据《浙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浙教试院[2015]5号《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实施提前招生,要以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院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的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二)招生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规范提前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领导

  学院建立提前招生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提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分院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胡世明(湖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副组长:金 雁(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吴海燕(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书记)

  成 员:吴国峰(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处长)

  方东傅(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

  周伟铭(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处长)

  丁国强(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旅游分院院长)

  曾益坤(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分院院长)

  嵇美华(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国际贸易分院院长)

  陆勤丰(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分院院长)

  杨群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分院院长)

  陈国龙(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分院院长)

  (二)在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提前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成员如下:

  组 长:金 雁(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副组长:吴国峰(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处长)

  成 员:黄国权(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干事)

  郑 彤(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副处长)

  陆中恺(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工部副部长)

  叶小小(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招生干事)

  沈晨仕(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旅游分院副院长)

  姜义平(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分院副院长

  潘百翔(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国际贸易分院副院长)

  吴国强(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分院副院长)

  肖先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分院副院长)

  汤 向(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分院副院长)

  下设工作组,包括:宣传秘书组、录检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等。

  (三)学院将根据需要成立提前招生考核专家组,成员由相关分院领导及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本专业提前招生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负责对本分院各专业申请者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提出测试结果。

  (四)提前招生监督实行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为提前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三、招生规模与范围

  (一)提前招生规模控制在学院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5%以内。

  (二)提前招生生源面向浙江省。

  四、招生程序

  提前招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学校网站提交报名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由学校办理确认手续。

  (二)资格确认 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

  (三)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

  (四)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院校按“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据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及自选三门科目换算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按照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生源不足,经省教考试院同意,不足部分转到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五、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略)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招生对象

备注

1

文秘

42

普高文理科

2

服装设计

36

普高文理科

3

连锁经营管理

42

普高文理科

4

电气自动化技术

42

普高文理科

5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42

普高文理科

6

室内设计技术

36

普高文理科

7

市场营销

40

普高文理科

8

数字媒体技术

36

普高文理科

9

动漫设计与制作

36

普高文理科

合计

352

  (三)报考对象:符合2015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普通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及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科目中自行选取三门科目,共计六门科目,均在C等及以上者。

  4、报考资格确认时需核对本人身份证、提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学考(会考)成绩单和《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

  (四)成绩换算与综合素质测试

  1、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及自选三门科目换算成绩如下表,六门科目总分满分300分。(历届生以省考试院认定的当年度学会考成绩为准)

会考等第

A

B

C

换算成绩

50

45

35

  2、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以职业适应性为主

  (2)测试形式:面试(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本人户口本)、《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的原件)

  (3)测试方式:由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由3-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法进行测试,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实施全程监督。

  3、测试评分

  综合素质测试满分300分。

  (五)录取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报考、院校综合测评、双向互动选择”的办法。

  2、以考生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及自选三门科目换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按各专业招生计划多100%的比例确定备录(含顺序号)考生的名单。

  3、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在网络报名时,每位考生可允许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及自选三门科目换算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以专业招生计划3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如果专业第一志愿不能满足专业招生计划300%的报考比例,则在专业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足,如果专业第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300%的报考比例,则在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足,专业调剂后,仍不能满足专业招生计划300%报考比例的专业,符合本款所述规则的考生即为参加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

  4、在按招生计划300%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时,如遇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及自选三门科目换算成绩总分最低分同分的情况,则同分的考生都允许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6、招生计划数多于或等于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8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不递补备录考生。

  7、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及自选三门科目换算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4月15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专业拟录取和备录(我院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

  8、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择我院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9、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未完成的计划转入统一招生录取。

  10、录取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六、实施进程安排(暂定,如有变动,以学院提前招生网公布为准)

  (一)2015年1月30日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二)2015年3月10日—3月29日,网上报名和填报专业志愿,网址:http://zs.hzvtc.net/;考生递交相关材料及缴纳报名费;

  (三)2015年4月8日,我校收到考生递交的材料和收到已缴费信息后,审核确定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经我校审核通过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自主招生准考证》。

  (四)2015年4月12日,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五)2015年4月14日,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六)2015年4月15日8:30—17:30,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七)2015年4月18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八)2015年4月19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九)2015年4月20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2015年4月21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考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一)2015年4月22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二)2015年4月23日8:30—17: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十三)2015年4月27日,办理录取手续。

  七、纪检监察机制及违规处理

  1、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提前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提前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