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由浙江林业学校和浙江丽水商业学校合并升格组建而成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优秀高职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浙江省文明单位,是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和浙江省首批数字校园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院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位于享有“摄影之乡、浙江绿谷、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等美誉的丽水市区,学校地址为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邮政编码323000。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2878,浙江省代码为:0072(普通招生)。学院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总计划320名,具体招生的专业、计划、科类、学费如下表所示:
说明:考生只可选报一个专业参加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
第六条 如该专业生源的报考人数少于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该专业参加考试人数的70%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计划不足部分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普通高校相应批次招生。
第四章 招生程序
第七条 报名条件: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报名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方可报名。其中社会体育专业只招体育类考生。
第八条 报名缴费: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10元/人,不缴报名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第九条 报名方式: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考试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材料递交、网络审核、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第十条 志愿填报:具备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请于3月5日8:00—4月5日17:00间登陆我院网站(www.lszjy.com)或我院招生网(http://zsw.lszjy.com)进入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并填报志愿。考生志愿以网络报名为准。
第十一条 材料递交:考生须将书面材料以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在4月7日前寄至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邮编:323000,电话:0578-2122447,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并在信封上注明“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同时在我院招生网“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试招生报名系统”上填写EMS单号,未填单号且招生就业处也没有收到材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纸张为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具体书面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报名表(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完毕后打印);
(2)《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招生网上下载);
(5)加盖有所在高中学校盖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单。
第十二条 下载准考证:所有考生在4月11日8:00─4月16日17:00凭个人相关信息从网上下载准考证,现场确认时凭缴费凭条到准考证盖章处盖章。
第十三条 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4月16日9:00—17:00
2.确认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
3.确认内容:考生身份、资格确认。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高职提前招生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
(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高考报名登记表》原件。
所有报名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
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一概不退。
第十四条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等第成绩折算实行指定课目核定,总分180分,各相关专业的核定课程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每科等第折算满分为30分,具体标准如下表:
注: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中相关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考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对于外省转入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必须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否则我院不予承认,计为0分。
第十五条 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
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由我院自主命题,考生务必同时携带盖有我院招生就业处印章的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缺其中任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具体事项如下:
1.测试时间:4月17日
2.测试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
3.测试形式: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具体形式见各专业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办法)
4.测试内容: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为主,主要考核内容为:(1)专业认知;(2)专业潜能;(3)专业精神;(4)素质特长;(5)沟通表达能力;(6)实践创新能力。
5.总分:120分
第十六条 素质特长考察
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分(满分20分):
1. 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一等奖记20分、二等奖记18分、三等奖记15分;
2. 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一等奖记20分、二等奖记18分、三等奖记15分;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记20分、二等奖记18分、三等奖记15分。
3. 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一等奖记18分、二等奖记16分、三等奖记13分;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记18分;其它省级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一等奖记18分、二等奖记16分、三等奖记13分。
4. 体育特长类(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定向等项目):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3名记20分、前6名记16分、前10名记14分;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进入决赛记20分;二级及以上国家运动员记15分。
5. 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在省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类竞赛获得个人项目省级一等奖记20分、二等奖记18分、三等奖记15分;团体项目(两人及以上)获得一等奖记18分、二等奖记16分、三等奖记14分。
6. 技能竞赛类: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中个人项目获得一等奖记20分、二等奖记18分、三等奖记16分;团体项目(两人及以上)获得一等奖记18分、二等奖记16分、三等奖记14分。
素质特长计分项目的考生在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时向测试组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素质特长类记分项目可以累计但最高不超过20分。素质特长类记分满分20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考察条件的记分为零分。
第十七条 录取
1.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录取总分(满分300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折算成绩(按照等第折算,满分180分)+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20分)。
(5)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http://zsw.lszjy.com)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同步公示十个工作日。
(6)我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50%确定各专业的录取及备录取名单。
(7)结合我院专业学习实际,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首先按照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总分高低顺序,其次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总分高低顺序,再次按各相关专业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次序的单科成绩等第择优录取。经上述排序后分数仍相同,我院将参考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在校表现等方面的内容择优录取,具体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8)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根据“一档多投”相关规定,凡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平台,选择确认1所录取院校。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3.我院录取比例为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00%,备录取考生比例为各专业招生计划的50%。对于因拟录取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我院将在备录取考生中依次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及备录取名单将在4月25日前公示,公示十个工作日。
4.如该专业生源的报考人数少于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该专业参加考试人数的70%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计划不足部分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普通高校相应批次招生。
第五章 招生进程安排
第十八条 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按照以下日程安排开展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1.报名时间:3月5日8:00-4月5日17:00
2.材料递交:4月7日前
3.下载准考证:4月11日8:00─4月16日17:00
4.现场确认:4月16日9:00—17:00
5.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4月17日
6.公示预录取名单及备录取名单:4月25日前
7.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选择确认:5月9日8:30-17:30
8.递补考生转为拟录取登录服务平台选择确认:5月13日8:30-17:30
9.网上录取结束:5月16日
10.公示录取名单:5月17日-30日
备注:高职提前招生进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我院招生网。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在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各科目的等第,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咨询电话:0578—2122447,2123456,2293387(兼传真)
第二十三条 监督电话:0578-2296456,2292456
第二十四条 学院网址:www.lszjy.com ;
招生网网址:http://zsw.lszjy.com
第二十五条 招生网指定邮箱:zsc@lszjy.com
第二十六条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