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方案

2016-02-06 17:16:50 来源:

  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一档多投”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订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组织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是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实施。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及若干工作组:

  1、招生办公室(责任部门:教务处)。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负责报名材料的审核;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负责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

  2、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装备部、学生处、保卫处、团委、后勤公司、相关二级学院)。主要职责:负责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试题题库的命制、审核、保密、传递;负责考场的编排、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安排、培训;负责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阅卷及成绩统计、整理上报;负责职业能力测试当天的接待及后勤服务工作。

  3、录检组(责任部门:教务处、基础部)。主要职责:负责考生素质特长考察及政策记分资料整理、初审;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报备和录取通知书寄发。

  4、设备及技术保障组(责任部门:装备管理部)。主要职责:负责考录等高职提前招生各环节的设备硬件保障;报名系统的落实及技术服务;负责考试时全程录像、网络技术保障;负责考后录像整理存档。

  5、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保卫处)。主要职责:协助考务组做好试题押运、保管等试卷的安全工作;负责报名、考(测)试期间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

  6、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主要职责:负责招生全过程监督,接待和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计划:130人

  招生科类:普高类(普通高中文科、理科)

  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对象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

备注

 
 

1

市场营销

文科

10

3

6000/学年

 

 

理科

10

3

 

2

旅游管理

文科

10

3

6000/学年

 

 

理科

10

3

 

3

园艺技术

文科

10

3

由国家财政资助

办在溪口校区

 

理科

10

3

 

4

会计

文科

10

3

6000/学年

 

 

理科

10

3

 

5

应用英语

文科

10

3

6000/学年

 

 

理科

10

3

 

6

应用电子技术

理科

15

3

6600/学年

 

 

7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理科

15

3

6600/学年

 

 

合计

130

 

 

 

 

  三、考试报名

  1、报考条件:符合2016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各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均需在D(含)等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在P等(含)以上。

  2、报名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2016年3月10日8:30-4月5日17:00期间,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http://www.nbcc.cn/zsw/),根据网上提示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3、递交材料: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在2016年4月8日前,将所有书面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315100),电话:0574-88122233,在信封封面注明“提前招生报名材料”字样。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具体书面材料按以下顺序自行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①《2016年提前招生报名表》(在报名系统中下载,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有效);②《考生本人身份证》(或考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③《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④《高中阶段各科学考等第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提供并加盖公章有效);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本院招生网站中下载打印、签名);⑥符合素质特长记分项的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4、进入综合测试名单确定。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逐一审查,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筛选进入各专业综合测试的名单,并在招生网上予以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筛选原则为:根据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物理、地理七门课程所对应附分值及素质特长记分换算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先从第一志愿中选出该专业招生计划5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报名人数不足500%的专业,依次从第二志愿及服从志愿中筛选补足。如遇成绩总分最低分同分的情况,则具有素质特长记分的考生优先进入该专业的综合测试;若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的顺序和优先等级排序;若排序后仍有同分情况,则同分的考生都允许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5、报名考试费:进入综合测试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10元/人,根据报名时系统提示汇款。

  6、经网络报名,因材料不合格、不齐备或未缴费等原因未通过审核确认的,视作无报考资格。报名费、报名材料不退还。

  四、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4月23日8:00—11:30

  2、确认地点: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

  3、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原件;

  (3)申请素质特长的考生,带上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4)缴费凭证;

  (5)准考证;

  4、所有考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凭个人相关信息从我院招生网上下载准考证,现场确认通过后到准考证盖章处盖章。

  5、所有报名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若提供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参加综合测试的资格,报名费及材料一概不退。

  五、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由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素质特长评定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80分,素质特长评定总分20分。

  (一)职业适应性测试

  (1)测试时间:2016年4月23日12:30—18:30

  (2)测试内容:以职业适应性为主。

  (2)测试形式:面试(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本人户口本)原件入场)。

  (3)测试方式: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建立专家师资库,考前随机抽取产生专家组,每组考评人员不少于5人,每组设组长1名;按照事先公示的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法进行测试。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实施全程监督。

  (4)测试与评分:考生根据各专业的测试要求面试,满分为80分,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评分。

  (二)素质特长评定记分

  我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院规定政策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分:

序列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1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限田径、篮球、足球、健美操、跆拳道项目)

省级(含)以上比赛获个人前3名或二等奖(含)以上

18

限各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团体项目仅限主力队员)

省级(含)以上比赛获个人前4-6名或三等奖

15

地(市)级(含)比赛获个人前3名或二等奖(含)以上

10

地(市)级(含)比赛获个人前4-6名或三等奖

5

2

国家等级运动员(田径、篮球、足球、健美操、跆拳道)

国家一级

20

限各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国家二级

15

3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音乐、舞蹈、器乐等文艺比赛

省级(含)以上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15

限各类教育、科技、文化、宣传部门组织

地(市)级(含)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10

4

参加钢琴、声乐、器乐等全国业余考级并获相应等级

个人九级(含)以上

20

限全国考级主委会组织

个人六级(含)至八级

15

个人四级(含)至五级

10

5

荣誉类

省级及以上

15

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

地市级

10

县区级

5

6

其他突出特长的考生

0-20

申请该类特长的考生须由公正第三方证明,经学校审核小组初审通过后,由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面试、评审,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方可得分。

  具有素质特长的考生需提前向我院申请,于4月8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连同其它报名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院,现场确认时查验证书原件。素质特长条目中同类记分项目按最高记分额度为准,不可以累计。素质特长类记分最高20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记分条件的记分为零分。

  四、成绩计算

  总分200分,由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物理、地理七门课程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高中学考成绩按考试等第换算成相应成绩,满分100分,占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占50%。

  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物理、地理七门科目成绩换算方式为七门科目会考等第所对应分值相加后除以7,满分100分;学考(会考)等级附分见下表。认定截止到报名结束时,认定等级以省考试院提供成绩为准。

会考等第

A

B

C

D/P

换算成绩

100

80

60

30

  五、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或参加中学统一组织的体检,因身体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慎重报名。

  2、学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六、录取

  1、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3)以考生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物理、历史七门科目换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2的比例确定备录考生(含顺序号)的名单。

  (5)招生计划数多于或等于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85%的比例(四舍五入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不递补备录考生。

  (6)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在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7)考生可在5月9日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择我院作为录取院校;5月10日至14日分不同批次分别补录备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8)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在招生网上公示10天,公示结束后办理录取相关手续。凡被我院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学、转专业。若确因身体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按我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申请。

  七、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1、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3、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