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按照《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的具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实施高职提前招生,可以体现考生与学校之间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有助于考生的个性化发展,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学校科学、合理地选拔人才,完善与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二)招生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高职提前招生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保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各分院和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及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二)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机构,由学生处、教务处及各分院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拟定相关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三)成立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成员由教学部门领导及专家组成。负责制定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提出测试结果。
(四)高职提前招生监督实行学校纪检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学校纪检部门为高职提前招生校内监督机构。
三、招生规模与范围
(一)高职提前招生规模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10%以内。
(二)高职提前招生生源面向浙江省普高文理科考生。
四、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端口报名,按要求准确完整地输入个人报考信息。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清楚。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6年4月16日(周六)9:00开始
2.地点: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474号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内。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确认手续,学校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合格者方可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
(三)综合素质测试。
1.时间:2016年4月17日(周日)9:00开始(必须在面试当天8:30之前签到领取测试号)。
2.地点: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3.测试形式:面试
4.测试组织:分专业建立面试评委师资库,测试前随机抽取产生面试评委,每组评委由5名评委专家组成,按照评分规则对考生进行测试。
5.分值: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面试280分,素质特长测试最高计入分20分。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审核考生的素质特长、考核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专业学习的相关能力。综合素质测试审核和面试的方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五、录取规则
(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三)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及文理科比例不限。
(四)各专业的录取。学院分专业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考生的考试总成绩=高中会考(学考)成绩折合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含素质特长考核分),总分为600分。)从高分到低分对考生进行排序,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率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再从后续名单中按专业招生计划数 1:5的比率择优确定备录考生名单,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考生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对本人的拟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选择我院的拟录取考生即为我院录取新生,由学院统一办理后续录取手续。
一轮录取结束后,学院按各专业录取缺额数1:1的比率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进行下一轮选择确认。只要学院某专业尚有缺额计划同时该专业还有备录考生,则该专业的录取循环持续进行,直至录取结束。
六、实施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工作内容 |
日期 |
|
1 |
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
2016年1月30日前 |
2 |
考生网上报名 |
2016年3月15日--4月12日 |
3 |
现场确认 |
2016年4月16日 |
4 |
综合素质测试 |
2016年4月17日 |
5 |
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综合素质测试分 |
2016年4月20日左右 |
6 |
公布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 |
2016年4月22日左右 |
7 |
将拟录取、备录取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考试院服务平台。 |
2016年5月7日 |
8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2016年5月9日 |
9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2016年5月10日 |
10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2016年5月11日 |
11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2016年5月12日 |
12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2016年5月13日 |
13 |
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
2016年5月14日 |
14 |
结束网上录取。 |
2016年5月16日 |
15 |
公示录取名单。 |
2016年5月17日-30日 |
16 |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 |
2016年5月31日 |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为顺利完成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高职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与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
(三)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参与、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按教育部第36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