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试点方案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及《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的良好情况,为较好落实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开展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化学院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突出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特色,致力于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和纪检监察组。
三、招生模式及原则
1.招生模式。采用“学考+学院测评”或“职业技能全省统考+学院测评”模式。即以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或全省统考的职业技能成绩和我院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提前招生,单独录取。
2.招生原则。自觉实施阳光工程,注重素质教育引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四、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为符合浙江省2016年高考或2016年浙江省单考单招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已办理浙江省2016高考或单考单招报名手续并已取得报名序号;
2.有高中学考成绩或全省统考的职业技能成绩;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计划 600名。具体专业及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数 | 高考报考科类 |
会计 | 三年 | 130 | 普通高考文科、理科 |
三年 | 65 | (单考单招)财会类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三年 | 30 | 普通高考文科、理科 |
建设工程管理 | 三年 | 80 | 普通高考文科、理科 |
工商企业管理 | 三年 | 80 | 普通高考文科、理科 |
证券与期货 | 三年 | 45 | 普通高考文科、理科 |
电子商务 | 三年 | 90 | 普通高考文科、理科 |
物流管理 | 三年 | 30 | 普通高考文科、理科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三年 | 30 | 普通高考文科、理科 |
商务英语 | 三年 | 20 | 普通高考文科、理科 |
六、网上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通过网上公布的报名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时间:3月15日8︰30~4月17日16︰00。
3.网上报名流程:申请人登录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zjczxy.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七、现场确认
1.完成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交验报考材料,不进行现场确认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2.确认时间:4月22日(周五)8︰30~16︰00。
3.确认地点: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4.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正式表格一份。
(2)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备原件现场验证)。
(3)考生本人《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或《2016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备原件现场验证)。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普通高中学考成绩(或全省统考的职业技能成绩)证明材料一份。
(5)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申请综合素质特长计分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备原件现场验证)。
(6)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阶段选修课程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7)有考生和家长亲笔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一份。
其中:(1)(2)(3)(4)(7)四项材料为必交材料,(5)(6)两项材料考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
5.缴报名费:110元/生。
6.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高考报名证领取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
八、考试形式及计分方法
1.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科类为文科、理科的考生综合成绩由学考分(满分330分)和综合素质测评分(满分27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满分为600分。
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考类别为财会类的考生综合成绩由全省统考的职业技能分(满分3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评分(满分300分)二部分组成,总分满分为600分。
2.学考分或职业技能统考分
学考总分=各科等第换算分值相加的总和。各科等第换算成分数如下表所示:
学业水平考试等第 | A | B | C | P | E |
换算分值 | 30 | 26 | 22 | 18 | 14 |
职业技能统考分总分=全省职业技能统考成绩。
3.综合素质测评分
由综合素质测试和素质特长计分两部分组成。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科类为文科、理科考生的综合素质满分270分,即综合素质测试分(满分250分)与考生素质特长计分(满分20分)相加合成;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考类别为财会类考生的综合素质满分300分,即综合素质测试分(满分280分)与考生素质特长计分(满分20分)相加合成。
(1)高中阶段具有素质特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计分(具体办法详见附件1《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素质特长计分标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计分条件的,同类项计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计分,但累计计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提交计分证明资料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2日下午16︰00,逾期则不予认可。
(2)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和特长。有关测试的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附件2《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
凡符合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九、录取
1.拟录取考生和备录取考生名单确定。
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数与拟录取数1: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计划数与备录取数1:5确定备录取考生名单,其余考生为未录取考生。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科类为文科、理科类的考生有可能被自己填报的专业和服从调剂的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类别为财会类的考生只能被会计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
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科类为文科、理科考生依次按素质特长分、学考分、综合素质测试分进行排序,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考类别为财会类考生依次按素质特长分、职业技能操统考分、综合素质测试分进行排序。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拟录取及备录取考生名单公布。首次确定的拟录取及备录取考生信息在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公布,随着拟录取考生录取确认进程的推进,备录取考生有可能转变为拟录取考生,转变后的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录取确认平台适时更新。
3、拟录取考生录取确认。每位拟录取考生须按时登录服务平台,选择一所拟录取自己的高校确定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录取确认选择的拟录取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权利。考生由备录取状态转变为拟录取状态时,可以进行录取确认。
4、录取结果确定。学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提前招生已录取的考生,自主招生不再录取,并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5.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6.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十、管理、监督机制
1.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
2.各工作小组的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等,严格执行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的要求,确保“公平、公正”地完成我院2016年的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3.学院精心组织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考务工作,严格考生本人、身份证、报考证核对,科学合理设置测评标准和内容,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肃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各项测试安全、平稳、有序和公正。
4.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综合素质测试考场全程录像监控。
5.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信息,认真完成综合测试等环节。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如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6.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7.对违反高职提前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十一、实施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院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1.12月底前,完成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报送工作。
2.2月14日前,对外发布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简章、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大纲等。
3.3月15日8︰30~4月17日16︰00,考生网上报名。
4.4月22日8︰30~16︰00,考生本人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收齐报名材料,发放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
5.4月23日 9︰00~11︰00,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6.4月28日 8:30 ,考生可在我院招生网站查询学考(或职业技能)、综合素质特长计分、综合素质测试各项得分,若对各项得分有疑问,可凭准考证申请查询,申请查询截止时间为4月28日16:00。
7.5月7日15:00,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首次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和备录取考生名单。
8.5月9日8︰30~17︰30,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服务平台(网址另行通知)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选择确认。
9.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选择确认。
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选择确认。
11.5月14日8︰30~17︰30,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选择确认。
12.5月17日~30日期间,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网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示。
13.5月底,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十二、招生咨询及查询
1.院校网址:http://www.zjczxy.cn
2.联系电话:0571-85076777
3.传 真:0571-85076628
4.招生邮箱:zs@zjczxy.cn
5.学院微信:ZJCZZYJSXY
6.学院微博:http://weibo.com/zjczxy
http://t.qq.com/zjczxy0056
7.网上在线咨询:http://zs.zjczxy.cn/zx
8.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525号 邮政编码:310023
9.监督电话:0571-85076588
十三、本实施方案由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