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2016-02-06 17:45:30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学院国标码:14090

  2.校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都督南街138号,邮政编码:322118

  3.办学地点:浙江省东阳市

  4.办学性质:民办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6.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二条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专门设提前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招生副院长任副组长,招生、教务、财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院长为组员。全面负责学院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提前招生政策确定提前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制定工作方案,讨论决定提前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提前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三条 招生计划

  学院2016年面向浙江省提前招生总计划为45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备注:以上所有专业(方向)学制三年。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符合2016年浙江省高考或高职单独考试报名条件,有浙江省高中学考成绩或浙江省统考的相关职业技能成绩,且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报名号的浙江省普高、中职毕业生,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第五章 报名

  第五条 报名方式

  1.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我院提前招生网提交报名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邮寄相关材料。

  2.网上报名:2016年3月11日8:30~4月16日24:00登录我院提前招生网(http://www.zjhyxy.com/zzzs/)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并按要求准确详细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凡参加我院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3.材料提交:按以下顺序自行装订成册,4月12日前邮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打印或复印均用A4纸):

  ①报名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2016年提前招生报名表》。

  ②诚信考试承诺书:登录我院提前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并考生本人签名。

  ③素质特长评定记分申请表(可在提前招生网上下载,如果考生无符合我院记分条件的奖励事项,则无须填写此申请表)

  ④符合素质特长评定记分项目的各类材料复印件。

  ⑤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⑥考生本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

  ⑦浙江省普高、中职考生须提交浙江省学考成绩证明(经所在学校审核盖章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考或中职校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证明)一份。

  ⑧报名考试费: 110元/人,考生须在4月12日前将报名费汇款至我院银行帐号,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银行缴费的考生可于4月21日到我校现场信息确认时进行现金缴费。逾时未缴报名费者视同自愿放弃,(不缴报名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户 名: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金华东阳横店支行

  账 号:389658353642

  汇款用途须注明:报考学生姓名+高考报名号+报考专业+备注:提前招生报名费

  备注:请各位同学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缴费回单,已在4月12日前缴费考生可备齐以上材料和缴费回执单邮寄给我院。邮寄材料务必用邮政快递EMS至我院(时间以邮戳为准、不接受其它各类非中国邮政EMS的快递),邮寄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都督南街138号(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行政楼二楼招生办),邮编:322118,收件人:陈老师、施老师,联系电话:0579-86013358、86599999。

  4.现场信息确认:

  (1)确认时间:4月21日8:00—16:00(含素质特长评定记分项目申请)

  (2)确认地点: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图书馆(东阳市横店镇都督南街138号)

  (3)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现场信息确认前未邮寄报名材料的考生,当面提交报名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要求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①报名表(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完毕后打印)

  ②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招生网上下载)

  ③素质特长评定记分申请表(可在招生网上下载)

  ④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的各类材料复印件

  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⑥《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⑦加盖有所在高中或中职学校盖章的学业水平测试(中职校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单。

  特殊情况未在4月12日前进行银行缴费的考生务必在4月21日16:00前到我院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和报名考试费。所有报名考生必须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没有按时提交报名材料或报名考试费(缴费回执)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身份证或户口本、素质特长考察记分证明材料、《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等需交验原件,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如果考生无符合我院素质特长记分条件的奖励事项,则无须填写申请表及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

  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一概不退。

  第六章 测 评

  第六条 测试最终成绩组成

  (一)普高生

  最终成绩由二部分组成,高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1)高中学业考试成绩(100分):

  按照考生高中的思想政治、物理、英语、化学、数学、语文、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共11门课程计算。具体算法按下表转换为相应的分值,再计算11门课程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

  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按照如下表转换为分值: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P(补考及格)
E(补考不及格)
分值
100
90
80
70
0

  考生的学业水平相关科目测试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需经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提供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综合素质测试: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务必同时携带盖有我院招生办公室印章的准考证、身份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具体事项如下:

  1.综合素质测评形式:面试,主要考察学生专业认知、语言表达、专业潜质、操作技能、素质特长等内容。

  2.面试时间: 2016年4月23日(周六上午)

  3.测试地点: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4.测试办法:详见各专业测试细则。

  学院按照招生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在学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数不少于考评人员数的3倍,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专家库成员数的三分之一,考评组根据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逐个测试,并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实行全程录像。

  5.测试评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面试成绩占80分,素质特长记分占20分。

  ①面试成绩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

  ②素质特长记分成绩办法:

  我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素质特长记分项目、等级、分值表中的选项,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分:素质特长记分项目的考生需提前向我院申请,于4月12日前将记分证书原件电子照片、素质特长记分申请表填好并由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发送至3170432565@qq.com邮箱内,纸质材料请于4月12日前通过邮政EMS邮寄至我院(时间以邮戳为准、不接受其它各类非中国邮政EMS快递),现场确认时查验原件。素质特长类记分项目除科技创新类、技能竞赛类记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超过20分以外,其它素质特长条目中同类记分项目按最高记分额度为准、不可以累计。素质特长类记分最高20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评定记分条件的记分为零分,考生的素质考生的素质特长分由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评定。素质特长记分项目、等级、分值表: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20分
限国家相关部委组织的项目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一等奖
20分
 
二等奖
15分
三等奖
10
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3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
职业技能证书
高级工及以上
3
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体育
国家等级运动员一级
20分
 
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
6
国家级比赛前三名
10
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国家级比赛前八名、省级前三名
6
省级比赛第四到八名、地市级前三名
3
文艺比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20
限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写作等项目
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10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3
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20
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
省级一、二、三等奖
10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3
荣誉称号
国家级
6
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

  (二)中职生

  最终成绩由二部分组成,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含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1)职业技能测试成绩(100分):根据考生中职技能取得的成绩(含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折合成100分计算。浙江省考生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综合素质测评: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务必同时携带盖有我院招生办公室印章的准考证、身份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具体事项如下:

  1.综合素质测评形式:笔试+面试,笔试为文化课考试,综合卷满分100分(考试科目语文、英语)。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学生专业认知、语言表达、专业潜质、操作技能、素质特长等内容。

  2.测试时间:笔试:2016年4月23日(周六上午)

  面试:2016年4月23日(周六下午)

  3.测试地点: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4.测试办法:详见各专业测试细则。

  学院按照招生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在学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数不少于考评人员数的3倍,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专家库成员数的三分之一,考评组根据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逐个测试,并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实行全程录像。

  5.测试评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素质特长记分占20%。

  ①面试成绩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

  ②中职生素质特长记分成绩办法同上面普高生的记分办法。

  第七章 录取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普高生和中职生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满分100分)计分方法如下:

  普高生总成绩=高中学考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50%

  中职生总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50%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50%

  3.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的100%比例划定拟录取名单,之后按照招生计划500%比例划定备录考生名单。

  4.各专业考生的录取,以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分“拟录取”、“备录取”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5.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录取考生名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录取手续。凡被我院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 浙 江 省 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章 提前招生实施进程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1
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章程。
2015年12月10日
2
考生报名。
3月11日-4月16日
3
现场确认。
4月21日
4
组织综合测评。
4月23日
5
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5月3日前
6
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5月7日8:30-17:30
7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5月9日8:30-17:30
8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5月10日8:30-17:30
9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5月11日8:30-17:30
10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5月12日8:30-17:30
11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5月13日8:30-17:30
12
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5月14日8:30-17:30
13
结束网上录取。
5月16日
14
公示录取名单
5月17日-30日
13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5月31日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九条 提前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提前招生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提前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二条 考生参加面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十三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579-86013330。

  第十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文凭。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学费:人物形象设计专业12900元/学年,影视表演、音乐表演、摄影摄像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微电影制作)、影视编导专业12000元/学年,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旅游管理(现代酒店管理)、导游、电子商务专业10000元/学年;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500元;代管费(教材等费用)按每学年每人800元代收,多退少补。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联系电话:0579-86599999、86013329、86013352

  2.传 真:0579-86013368

  3.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都督南街138号,邮编:322118

  4.咨询QQ群:337800102,384291629

  5.院校网址:http://www.zjhyxy.com

  备注:本章程由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