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育厅发布完善学考选考具体安排

2017-12-07 10:37:42 来源:

  学考选考是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教育厅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中明确,从2017级高中学生起,学考选考实行分卷考试。具体如何实施?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完善学考选考工作的通知,一起来看看这些要点~

  新的学考2018年6月首考

  自2017级高中学生开始施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办法,首次考试于2018年6月进行。

  考试科目和内容:

  学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其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外语参加全国考试,其余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各科考试。

  除外语外,其余科目只考必修内容。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制定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规定各科考试具体范围和要求。外语考试范围和要求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考试采用笔试形式,外语均含听力。

  考试时间和报考要求:

  考试一年安排两次,分别在1月和6月进行。1月开考全部科目,6月开考除外语以外科目。语文、数学考试时间80分钟,外语12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各60分钟。

  学生高一第一学期不得参加学考,高一第二学期参加学考的科目不多于3门,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各科目学考。每科一次机会,不合格者可继续报考。外语首次考试“一考两用”,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可用于高考。

  学考成绩如何评定

  各科目卷面分值:语文、数学各100分,外语15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各70分。

  高中学考评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成绩采用等级制,设A、B、C、D、E5个等级,E为不合格。以卷面得分为依据,A、B、C等按实考人数15%、30%、30%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E等比例不超过5%。经批准设立的内高班、内职班学生成绩等级单独划定。成绩等级和个人成绩诊断报告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查询,成绩等级提供给考生所在学校。此外,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2017级的学生,其已获得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有效。

  选考具体实施办法另发

  从2017级高中生开始,学生高三起参加选考科目考试,每科2次机会,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方能报考同科目的选考,选考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印发。

  根据规定,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数量确定为6.5万人,从2018年4月选考起实施。当物理选考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保障数量时,以保障数量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

  2015、2016级高中学生学考选考仍按现行实施办法执行。2016级高中学生在2018年4月学考选考报名时,可重新选择学考和选考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