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会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考〔2013〕31号)及《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精神,为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
1.2015年第一次考试(寒假前)的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12月31日;
2.2015年第二次考试(暑假前)的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5月20日。
(二)报名对象
报名者须在“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获得本
省普通高中学籍。
(三)报名要求
2014年下半年在读高二、高三的学生允许参加考试。
经批准参加德语、日语等非英语外语科目考试的学生,每次报考的外语语种应当一致。
(四)报名方式
在全省统一的报名时间内,由普通高中学校组织、指导学生进行网上报名,学校应打印报名信息确认单,学生应对报考科目进行签名确认。
二、考试科目
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科,其中外语科目只进行笔试。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纳入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不单独开考。
德语、日语等非英语外语科目考试应在全省统一的外语科目考试时间进行,并纳入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管理。
三、考试时间
2015年第一次考试安排在1月23日-25日进行,第二次考试安排在7月1-3日进行;语文、数学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10分钟,其它科目的考试时间为80分钟。
考试时间的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四、其他工作
考点设置、评卷办法和等级划分等按有关文件执行。
2015年是高中学考两种办法同时施行的第一年,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落实,确保考试的安全、平稳、顺利。与《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配套的高中学考(新的高中学考) 工作有关细则、规程另行下发。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及时将考试安排向当地高中学校进行说明,协助学校对教学计划、期末工作等作出相应安排,指导学生选择报考科目及考试时间。要严格执行各项考试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要严格考风考纪,认真做好对涉考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各地在组织考试过程中遇问题或有意见建议,请随时与本院社考处沟通交流。
附件:
1.2015年高中学考考试时间安排表
2.2015年高中学考主要日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