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音乐学院(筹)[杭州师范大学音乐与舞蹈类专业]招生简章
报名入口
(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生简章)
杭州师范大学2015年继续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生,实行“术科校考、文化统考、择优录取、公平公正”的招生方式,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5个本科专业共800名学生。
一、招生专业、招生范围及计划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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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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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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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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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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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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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考试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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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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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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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美声、民族)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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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西、
湖南、山东、
山西、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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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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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越剧表演方向学生享受学院专项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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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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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必须参加本校在省内外各考点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音乐表演(越剧表演方向))专业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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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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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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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乐器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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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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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乐器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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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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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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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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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剧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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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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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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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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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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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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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西、湖南、山东、山西、黑龙江、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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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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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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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南、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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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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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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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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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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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南、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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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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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设计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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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南、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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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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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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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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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南、
山东、山西、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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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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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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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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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南、
山东、山西、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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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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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招生数及分省计划以教育部最终核准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符合考生所在省份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三、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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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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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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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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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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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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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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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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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报名: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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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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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
育才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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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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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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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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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具体时间为准。
现场缴费、确认:2015年 1月31日-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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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2月2日
—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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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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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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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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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黑龙江) |
以黑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公布的具体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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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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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教育考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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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教育考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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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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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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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缴费: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具体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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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1月30日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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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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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
南京东路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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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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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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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缴费:以山东省教育
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具体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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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3月2日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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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教育考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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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教育考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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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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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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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报名:2015年3月2日—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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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3月4日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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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艺术
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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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并州东街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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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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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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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2015年2月1日-2月23日
网上缴费、自助打印准考证:2015年2月26日-3月2日
注:音乐表演(越剧表演方向)专业报名、考试时间详见我校“音乐表演(越剧表演方向)专业 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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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3月9日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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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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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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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考须知
1.考生报名须出具省级教育考试院印发的《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备复印件)、身份证(备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同底照片的身份证明、省级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明(备复印件)。
(注:部分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必须取得生源所在省相应专业的省统考合格证,否则我校专业校考成绩无效,请考生认真阅读本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按本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浙江省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
2.每位考生必须在生源地所在省份的考点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3.浙江省考生一律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网上自助打印专业准考证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缴费。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报,并仔细校对所填报名信息,经我校审核确认后,考生所填报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网上缴费完成后,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如考生未在我校公布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费用,或考生所填内容不符合我校公布的相关要求,将视为专业报名无效。
网报地址:http://www.zjcm.edu.cn
网报时间:2015年2月1日—2月23日
网上缴费、自助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2月26日—3月2日
4.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专业方向,有缺考科目的考生,所报考专业成绩视为无效。
5.所有专业测试分一试和二试两次考试。具体收费按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批准项目、标准执行。
6.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凭专业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原件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2)考生在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
(3)在考试中,评委有权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所有参加演唱、演奏考试的考生必须背谱演唱、演奏。
(4)报考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方向)专业的考生,演唱须自带伴奏CD;报考其他专业(方向)的考生,参加声乐考试项目,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
(5)报考舞蹈类专业的考生,自备作品表演须提供伴奏CD。
(6)谢绝穿演出服、化浓妆、穿高跟鞋参加专业考试。
7.音乐表演(越剧表演方向)专业报名、考试详情请参阅我校《音乐表演(越剧表演方向)专业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五、专业考试科目、考试范围、分值比例以及录取原则
(一)音乐表演专业
1.声乐演唱方向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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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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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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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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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及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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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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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
视唱、听音记谱
二试:
美声唱法:演唱中外歌曲各一首
民族唱法:演唱中国歌曲两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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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五线谱,一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连音、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听音记谱(五线谱记谱):1.音程:旋律音程、和声音程; 2.和弦:三和弦原位、转位;3.单声部旋律听写:C大调、a小调,八小节以内;4.节奏听写:2/4、3/4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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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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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
视唱、听音模唱
二试:
美声唱法或民族唱法:演唱歌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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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五线谱,一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连音、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听音模唱:1.和声音程模唱:八度以内各种自然音程;2.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转位;原位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3.旋律: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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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比例及
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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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成绩满分(100分):声乐演唱成绩80%+视唱成绩10%+听音模唱或听音记谱成绩10%。
2.划定各省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不高于该专业(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且专业成绩不低于60分。
3.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4.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各省的招生政策和我校2015年招生总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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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钢琴演奏方向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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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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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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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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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及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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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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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
视唱、听音记谱
二试:
1.演奏复调作品或练习曲一首
2.演奏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乐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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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五线谱,一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连音、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听音记谱(五线谱记谱):1.音程:旋律音程、和声音程; 2.和弦:三和弦原位、转位;3.单声部旋律听写:C大调、a小调,八小节以内;4.节奏听写:2/4、3/4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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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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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
视唱、听音模唱
二试:
1.演奏复调作品或练习曲一首
2.演奏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乐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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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五线谱,一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连音、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听音模唱:1.和声音程模唱:八度以内各种自然音程;2.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转位;原位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3.旋律: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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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比例及
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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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成绩满分(100分):钢琴演奏成绩80%+视唱成绩10%+听音模唱或听音记谱成绩10%。
2.划定各省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不高于该专业(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且专业成绩不低于60分。
3.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4.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各省的招生政策和我校2015年招生总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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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乐器演奏方向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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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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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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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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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及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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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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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
视唱、听音记谱
二试:
1.演奏民间乐曲或传统乐曲一首
2.演奏大型乐曲或技巧性乐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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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器范围:古筝、古琴、二胡、扬琴、琵琶、柳琴、中阮、民族打击乐、笛子、唢呐、笙。
视唱:五线谱,一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连音、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听音记谱(五线谱记谱): 1.音程:旋律音程、和声音程;2.和弦:三和弦原位、转位;3.单声部旋律听写:C大调、a小调,八小节以内;4.节奏听写:2/4、3/4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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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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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
视唱、听音模唱
二试:
1.演奏民间乐曲或传统乐曲一首
2.演奏大型乐曲或技巧性乐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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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五线谱,一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连音、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听音模唱: 1.和声音程模唱:八度以内各种自然音程;2.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转位;原位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3.旋律: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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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比例及
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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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成绩满分(100分):中国乐器演奏成绩80%+视唱成绩10%+听音模唱或听音记谱成绩10%。
2.浙江省内中国乐器演奏方向计划招生20名:古筝3名、古琴1名、二胡4名、扬琴2名、琵琶2名、柳琴1名、中阮1名、民族打击乐1名、笛子2名、唢呐2名、笙1名。
3.划定各省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不高于该专业(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且专业成绩不低于60分。
4.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5.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各省的招生政策和我校2015年招生总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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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西洋乐器演奏方向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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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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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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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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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及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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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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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
视唱、听音记谱
二试:
1.演奏自选音阶、琶音
2.演奏练习曲一首
3.演奏乐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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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器范围: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
视唱:五线谱,一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连音、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听音记谱(五线谱记谱): 1.音程:旋律音程、和声音程; 2.和弦:三和弦原位、转位;3.单声部旋律听写:C大调、a小调,八小节以内;4.节奏听写:2/4、3/4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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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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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
视唱、听音模唱
二试:
1.演奏练习曲一首
2.演奏乐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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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五线谱,一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连音、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听音模唱: 1.和声音程模唱:八度以内各种自然音程;2.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转位;原位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3.旋律: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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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比例及
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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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成绩满分(100分):西洋乐器演奏成绩80%+视唱成绩10%+听音模唱或听音记谱成绩10%。
2.浙江省内西洋乐器演奏方向计划招生20名:小提琴5名、中提琴2名、大提琴2名、低音提琴1名、竖琴1名、长笛1名、单簧管1名、双簧管1名、大管1名、小号1名、圆号1名、长号1名、大号1名、打击乐1名。
3.划定各省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不高于该专业(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且专业成绩不低于60分。
4.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5.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各省的招生政策和我校2015年招生总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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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流行音乐方向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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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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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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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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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及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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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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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
视唱、听音记谱
二试(演唱或演奏二选一):
1.演唱流行歌曲两首(其中一首必须是中国歌曲)
2.乐器演奏:演奏自选曲目两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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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乐器范围:古典吉他、民谣吉他、电吉他、电贝司、爵士鼓、萨克斯管、流行键盘、流行手风琴、爵士钢琴、小号、长号、双排键电子琴。
视唱:五线谱,一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连音、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听音记谱(五线谱记谱):1.音程:旋律音程、和声音程; 2.和弦:三和弦原位、转位;3.单声部旋律听写:C大调、a小调,八小节以内;4.节奏听写:2/4、3/4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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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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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
视唱、听音模唱
二试(演唱或演奏二选一):
1.演唱流行歌曲一首
2.乐器演奏:演奏自选曲目两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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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乐器范围:古典吉他、民谣吉他、电吉他、电贝司、爵士鼓、萨克斯管、流行键盘、流行手风琴、爵士钢琴、小号、长号、双排键电子琴。
视唱:五线谱,一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连音、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听音模唱:1.和声音程模唱:八度以内各种自然音程;2.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转位;原位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3.旋律: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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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比例及
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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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成绩满分(100分):流行音乐演唱或演奏成绩80%+视唱成绩10%+听音模唱或听音记谱成绩10%。
2.划定各省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不高于该专业(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且专业成绩不低于60分。
3.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4.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各省的招生政策和我校2015年招生总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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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音乐学专业
1.音乐教育(师范)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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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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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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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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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及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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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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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
视唱、听音记谱
二试:
1.声乐:演唱歌曲一首
2. 乐器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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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五线谱,一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连音、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听音记谱(五线谱记谱):1.音程:旋律音程、和声音程; 2.和弦:三和弦原位、转位;3.单声部旋律听写:C大调、a小调,八小节以内;4.节奏听写:2/4、3/4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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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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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
视唱、听音模唱
二试:
1.声乐:演唱歌曲一首
2. 乐器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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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五线谱,一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连音、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听音模唱:1.和声音程模唱:八度以内各种自然音程;2.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转位;原位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3.旋律: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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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比例及
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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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成绩满分(100分):声乐成绩40% +乐器演奏成绩40% +视唱成绩10%+听音模唱或听音记谱成绩10%。
2.划定各省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不高于该专业(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且专业成绩不低于60分。
3.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4.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各省的招生政策和我校2015年招生总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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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音乐学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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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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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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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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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及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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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湖南省
山东省 |
一试:
1.钢琴: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2.音乐学写作
3.音乐学常识
二试:
1. 音乐理论综合卷(乐理、和声写作)
2.视唱、听音记谱
3.面试(提交音乐学2000字左右文章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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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写作:音乐评论或专题写作;
音乐学常识:1.《中国音乐史》;2.《西方音乐史》;3.《传统音乐理论》。考试时任选其中两部分,各部分为50%。参考书目:《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俞人豪等,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音乐理论综合卷:①乐理(80%),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1962版);②和声(20%),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上册)》,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视唱、听音记谱(五线谱):1.视唱:两个升、降号以内,包括变化音及各种复杂节奏;
2.听音记谱:①各种自然音程;②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转位;③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原位、转位(包括密集排列及四声部开放排列);④调内和弦连接(一个升、降号以内密集排列);⑤单声部旋律(两个升、降号以内,包括 2/4、3/4、4/4、6/8拍,含弱起及各种复杂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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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比例及
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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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成绩满分(100分):钢琴演奏成绩10%+音乐学写作成绩20%+音乐学常识成绩20%+音乐理论综合卷成绩20%+视唱成绩5%+听音记谱成绩5%。+面试成绩20%。
2.划定各省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不高于该专业(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且专业成绩不低于60分。
3.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4.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各省的招生政策和我校2015年招生总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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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1.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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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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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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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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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及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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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湖南省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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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
1.音乐理论综合卷(乐理、和声写作)
2.视唱、听音记谱
3.歌曲写作
4.旋律写作
二试:
1.乐器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乐曲一首
2.自选民歌或戏曲、曲艺等唱段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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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理论综合卷:
(1)乐理(60%),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 人民音乐出版社(1962年版);
(2)和声(40%),四部和声写作,参考书目:斯波索宾等著《和声学教程》1~30章内容,人民音乐出版社。
视唱、听音记谱(五线谱):
(1)视唱:两个升、降号以内,包括变化音及各种复杂节奏;
(2)听音记谱:①各种自然音程;②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转位;③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原位、转位(包括密集排列及四声部开放排列);④调内和弦连接(一个升、降号以内密集排列);⑤单声部旋律(两个升、降号以内,包括 2/4、3/4、4/4、6/8拍,含弱起及各种复杂节奏)。
歌曲写作:写作歌曲一首,并写出钢琴伴奏片段(前奏及歌曲第一乐句)。
旋律写作:按指定的音乐材料写作单声部器乐化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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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比例及
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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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成绩满分(100分):音乐理论综合卷成绩30%+视唱成绩10%+听音记谱成绩10%+歌曲写作成绩20%+旋律写作成绩20%+乐器演奏成绩5%+民歌或戏曲、曲艺演唱成绩5%。
2.划定各省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不高于该专业(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且专业成绩不低于60分。
3.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4.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各省的招生政策和我校2015年招生总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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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音乐设计与制作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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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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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
考试范围
|
科
目
及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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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湖南省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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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
1.音乐理论综合卷(乐理、和声写作)
2.视唱、听音记谱
3.歌曲旋律写作
二试:综合能力测试
1.乐器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乐曲一首
2.面试:歌曲、戏曲演唱或自弹自唱
3.面试:音乐常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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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理论综合卷:
(1)乐理(60%),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 人民音乐出版社(1962年版);
(2)和声(40%),四部和声写作,参考书目:斯波索宾等著《和声学教程》上册,人民音乐出版社。
视唱、听音记谱(五线谱):
(1)视唱:两个升、降号以内,包括变化音及各种复杂节奏;
(2)听音记谱:①各种自然音程;②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转位;③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原位、转位(包括密集排列及四声部开放排列);④调内和弦连接(一个升、降号以内密集排列);⑤单声部旋律(两个升、降号以内,包括 2/4、3/4、4/4、6/8拍,含弱起及各种复杂节奏)。
歌曲旋律写作:五线谱记谱,写作歌曲旋律一首,全曲需配以和弦标记。
音乐常识问答:内容为有关作曲家和名曲,常见音乐表演形式、中西乐器和民族音乐常识,计算机与MIDI系统、电学与声学入门常识等;参考书目:《乐声的奥秘》 梁广程编著 人民音乐出版社;《和声学教程》 斯波索宾等合著,人民音乐出版社;《音乐基本素养考级》上、下册,重点第四-第八部分,中国音乐家出版社;《青少年学电脑音乐》, 葛世杰 曾丽明编著,上海音乐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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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比例及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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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成绩满分(100分):音乐理论综合卷成绩30%+视唱成绩10%+听音记谱成绩10%+歌曲旋律写作成绩20%+乐器演奏成绩10%+歌曲、戏曲演唱或自弹自唱成绩10%+音乐常识问答成绩10%。
2.划定各省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不高于该专业(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且专业成绩不低于60分。
3.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4.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各省的招生政策和我校2015年招生总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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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舞蹈表演专业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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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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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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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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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及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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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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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舞蹈表演
1.自备作品表演(不能用组合代替)
2.即兴表演
注:考生必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
二试:舞蹈素质
1.软、开度测试
2.专业技巧测试
注:考生必须身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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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表演: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芭蕾舞、现当代舞(可以选择其中一个类别进行表演)。
即兴表演:根据考场提供的音乐即兴表演。
软、开度: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横叉。
专业技巧:大跳、倒踢紫金冠(女)、双飞燕(男)、原地撕叉跳、四位转、平转、旁腿转(男)、点翻身(女)、串翻身(女)、蹦子(男)及技巧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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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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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比例及
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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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成绩满分(100分):舞蹈表演成绩50%+舞蹈素质成绩50%。
2.划定各省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不高于该专业(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且专业成绩不低于60分。
3.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4.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各省的招生政策和我校2015年招生总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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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舞蹈学专业(师范)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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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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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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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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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及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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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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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舞蹈表演
1.自备作品表演(不能用组合代替)
2.即兴表演
注:考生必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
二试:舞蹈素质
1.软、开度测试
2.专业技巧测试
注:考生必须身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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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表演: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芭蕾舞、现当代舞、国际标准舞(可以选择其中一个类别进行表演)。
即兴表演:根据考场提供的音乐即兴表演。
软、开度: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横叉。
专业技巧:大跳、倒踢紫金冠(女)、双飞燕(男)、原地撕叉跳、 四位转、平转、点翻身(女)、串翻身(女)、蹦子(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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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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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比例及
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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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成绩满分(100分):舞蹈表演成绩50%+舞蹈素质成绩50%。
2.划定各省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不高于该专业(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且专业成绩不低于60分。
3.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4.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各省的招生政策和我校2015年招生总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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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文化考试和填报志愿
1.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我校在浙江省文理兼招,其余省份只招文科生。
2.考生可于2015年4月15日后登陆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hznu.edu.cn或浙江音乐学院(筹)网站http://www.zjcm.edu.cn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3.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须按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志愿填报的规定填报我校。
七、学生培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50号)精神,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已于2014年成建制划转浙江音乐学院(筹),作为筹建浙江音乐学院的主体基础。2015年招收的学生,培养工作由浙江音乐学院(筹)和杭州师范大学合作完成,学籍关系归属杭州师范大学。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杭州师范大学艺术学学士学位。2015年秋季,全体师生将从现在的玉皇山校区搬迁入浙江音乐学院(筹)新校区。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注:
1.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全面复查,凡与教育部、文化部规定不符或有舞弊行为者,即按有关规定处理。
2.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
咨询电话:0571-28865180
网址:
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hznu.edu.cn
浙江音乐学院(筹)网站:http://www.zjcm.edu.cn
联系地址: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邮编:310002)
交 通:
公交42、K12到阔石板站下车,31、51(内外环均可)、822、Y2、、K4、K38、Y6、Y9到长桥站下车。
从杭州汽车客运中心:地铁一号线到龙翔桥站下车步行至东坡路平海路口乘K12路至阔石板下车。
汽车南站:公交808至长桥站下车。
汽车西站:公交102到万松岭路口站下车。
汽车北站:公交76、204至半道红站转K12到阔石板站下车。
城站火车站:公交Y2到长桥站下车。
杭州火车东站:地铁一号线到龙翔桥站下车步行至东坡路平海路口乘K12路至阔石板下车。
机场:机场大巴至武林门民航售票处,公交K12到阔石板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