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在我省设点组织专业校考的通知
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省外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凡符合规定需在我省设点组织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请填写《2016年浙江省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设点登记表》(见附件),并于2015年12月20日前传真至相关考点院校,我院将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和我省规定,经审核同意后具体安排设点事项。
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仍按美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播音主持、编导和摄制八大类实施专业省统考,凡报考美术类专业校考(专业考试科目包含素描、色彩、速写三门中两门及以上科目的专业)的考生,均须先参加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学校在接纳考生专业校考时,须审核确定考生具有《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2016年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将于2016年1月中旬核发)后,方可办理专业校考报考手续;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的,仅凭《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即可报考。
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须通知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按我省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报志愿。
附件:2016年浙江省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设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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