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试点方案

2012-03-27 09:20:24 来源:浙江高考网

  (此方案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为了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结合我院实际开展2012年自主招生工作,现将试点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模式及原则

1.招生模式。采用“校考单录”模式。

2.招生原则。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计划105名。具体专业及计划如下:

招生分类

招生专业

计划数

科类

财经管理类

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三个专业各15

45

文理

会展动漫类

会展策划与管理、动漫设计与制作两个专业各15

30

文理

生物食品类

生物技术及应用、生物制药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三个专业各10

30

理科

注:以上所列的招生专业和计划,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如报考人数小于该类(指财经管理类、会展动漫类、生物食品类)计划数的120%,原则上按报考人数1.21比例确定该类实际招生数;多余计划报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到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为符合2012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生源地为浙江省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报考生物食品类专业的考生化学、生物会考成绩均须C等以上。

四、网上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2.网上报名时间:3288304816:00

3.网上报名流程:申请人登录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www.zjiet.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4.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①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会考等第”、“所获学分”、“自主选修模块”、“综合素质评价”四栏必须逐项填写,不得缺项。此表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承诺书栏须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

②考生本人身份证(或考生本人户口本)和《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各一份。

③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其中:身份证(或户口本);《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要交验原件(请来校现场确认时随身携带)。

5.报名费110元(现场确认时交纳)。

6.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大类,但可以填报同一类别中的几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是指同一类别中的几个专业)。

 

五、现场确认

1.完成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交验报考材料和缴纳报名费,不进行现场确认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报名费和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2.发放准考证,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3.确认时间及地点:4148:3016:00,地点: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六、考试形式及计分方法

1.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满分150分)、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三部分组成,总分满分为750分。

2.学业水平测试

依据考生报考专业的不同,将高中阶段有关科目会考的等第成绩按一定的权重系数换算成相应分值,换算方式如下:

会考等第

A

B

C

P

E

换算分值

50

45

40

30

20

各专业会考科目及权重系数如下表:

专业(类)名称

会考相关科目成绩换算权重系数

语文

数学

英语

生物

化学

财经管理类

0.9

1.1

1

0

0

会展动漫类

1.1

0.9

1

0

0

生物食品类

0.6

0.6

0.6

0.6

0.6

3.文化考试

由学校依据2012年高考大纲要求命题,自行组织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文化考试满分为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100分)。

文化考试结束后,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分类别的招生计划(指财经管理类、会展动漫类、生物食品类),以12的比例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按照该比例,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入选);如参加文化考试考生数未达到该类别招生计划的2倍,参加文化考试的该类别考生均入选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参加测试。

4.综合素质测试

由两部分组成,满分300分,即考生素质特长分(满分50分)与面试成绩(满分250分)相加合成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① 高中阶段具有素质特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分(具体办法详见附件《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素质特长项赋分标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的,同类项赋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赋分,但累计赋分值最高不超过50分。提交赋分资料截止日期为:2012414日下午16:00,逾期则不予认可。

② 面试以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和特长。有关测试的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七、录取

1.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同一类别中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额满为止。

2.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考试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单科成绩排列顺序:财经管理类为数学、英语、语文;会展动漫类为语文、英语、数学;生物食品类为数学、英语、语文。

3.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我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4.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拟录取考生的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5.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6.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语种:英语。

 

八、管理、监督机制

1.为保证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此项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学院招生办制定招生方案、各项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具体实施招生工作。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分工。(略)

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对违反自主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九、实施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1.3月20前,完成自主招生方案等报批工作;开展自主招生宣传,对外发布自主招生简章。

2.3月288304816:00,考生网上报名。

3.4月148:3016:00,考生本人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收齐报名材料,收缴报名考试费,发放考生准考证。

4.4月15,文化考试,上午8:3010:00数学,上午10:3012:00英语,下午1:303:30语文。

5.4月164月19,阅卷评分,统计考生文化成绩。

6.4月214月22,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站查询文化考试成绩分数。

7.4月23,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凭准考证申请查卷。查卷只查漏评、误评,积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的宽严,申请时间截止到4月2316:00

8.4月26,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

9.4月28,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10.525日前,按照录取办法进行录取,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公示10个工作日。

11.5月底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向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完成录取工作。

 

十、招生咨询及查询

1.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zjiet.edu.cn

2.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571- 8692975885126932869297968692983885128623,传真:0571-8692979685128623

3.招生邮箱:jmzs@163.com

4.学院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招生办市区办事处:杭州市文一路109

5.监督投诉电话:0571-86929912

 

十一、本实施方案由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素质特长项赋分标准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高中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

50

 

高中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地(市)级

30

 

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水平测试,取得A级证书者

A

20

 

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水平测试,取得B级证书者

B

10

 

田径、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项目国家级运动员

二级

50

 

国家级高中段作文、辩论、摄影、计算机、美术、演讲比赛

三等奖以上

50

国家教育部、文化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办的比赛

省级高中段作文、辩论、摄影、计算机、美术、演讲比赛

一等奖

50

省教育厅、省级文化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办的比赛

二等奖

40

三等奖

30

高中段获教育部、文化部、中国美协组织的书法、绘画、设计、雕塑、工艺美术、民间工艺、综合艺术、摄影摄像比赛优秀奖(含佳作奖、创作奖)及以上

二等奖及以上

50

其他行业协会组织的必须是与教育部或文化部或中国美协共同举办的比赛

三等奖

40

优秀奖

30

高中段获教育厅、文化厅、省美协组织的书法、绘画、设计、雕塑、工艺美术、民间工艺、综合艺术、影像比赛三等奖及以上

一等奖

50

其他行业协会组织的必须是与教育厅或文化厅或省美协共同举办的比赛

二等奖

40

三等奖

30

省级及以上田径、排球、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游泳竞赛

前八名

50

高中段参加由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局、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主办的比赛。

考生需带上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需经学校认证)

地市级田径、排球、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游泳竞赛

前六名

30

高中段参加地市教育局、体育局主办的比赛。

考生需带上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需经学校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