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浙教试院〔2012〕40号)有关要求、《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方案》,制定实施细则。
一、招生组织
2013年自主招生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自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下设若干工作组:
1.宣传录检组。主要职责:协调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编制招生计划,发布招生简章;拟定相关制度,实施招生宣传,解答考生咨询问题;组织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和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成绩核查);做好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相关工作;按照录取办法开展录取、公示、审批备案和录取通知书发放工作。
2.命题考务组。主要职责:开展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组织工作;制定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实施办法及试卷命制、印刷、运送、保管、传递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编排考场,安排素质测试场所,组织监考教师和考评人员培训,建立评委备选师资库;落实阅卷评分、考分查询和试卷保存工作;统计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素质测试成绩。
3.监察保卫组。主要职责:监察审计处对自主招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录取等全过程监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保卫处制定自主招生安全保卫工作应急预案,做好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期间的安保工作(校园秩序、车辆停放、安全警示),协助做好试卷押运、保管、传递工作。
4.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资产产业处做好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期间的食宿工作。图书信息中心做好校园网络和设备技术维护工作,确保网络正常运行。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计划300名。其中: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30名(理科),市政工程技术专业20名(理科),航海技术专业45名(文科15名、理科30名),轮机工程技术专业25名(理科),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45名(理科),通信技术专业45名(理科),商务英语专业45名(文科25名、理科20名),物流管理专业45名(文科30名、理科15名)。
三、报名
1.报考条件:符合2013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手续,取得报名号的文理科高中毕业生,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其中报考航海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另有要求,详见录取规则中的规定;
(4)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两个专业仅限于男生报考。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8:30-3月24日17:00,报名截止3月24日17:00。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zs.zjvtit.edu.cn)注册报名,按系统提示的要求,准确完整地输入个人报考信息,经确认无误、网上初审通过的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直接打印自动生成的《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和《诚信考试承诺书》。
3.专业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专业志愿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不得更改。
四、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3年3月28日-3月29日17:00前。
2.确认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金家渡),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杭州大厦67路、K67路,武林广场K192路,武林门北K348路,和睦新村313路、K313路,汽车北站K372路至“交通学院”站;自备车可从“杭州德胜出口”下,往上塘高架(北)方向“勾运路”出口至好运路,或从绕城高速“勾庄”出口。
3.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2)考生本人的身份证(或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4)盖有考生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高中会考等第成绩;
(5)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签名);
(6)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7)近期彩色半身免冠一寸正面照2张;
(8)报名考试费110元/人。
其中:身份证(或户口本)、《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高中会考等第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四项材料的复印件要交验原件(请来校确认时随身携带)。
4.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确认无误、审查合格后,凭“缴费凭证”发放考生准考证,报名费和报名材料不退还。
五、学业水平测试
将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会考等第成绩换算成相应分值,满分为150分。换算方式如下:
会考等第 |
A |
B |
C |
P |
E |
换算分值 |
50 |
45 |
40 |
30 |
20 |
六、文化考试
学校依据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要求命题,自行组织考试。文化考试满分为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100分)。
1.时间:2013年3月30日,上午8:30~10:00数学,上午10:30~12:00英语,下午1:30~3:30语文。
2.地点: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教学楼。
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方可参加文化考试,缺少其中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
七、综合素质测试
1.公布素质测试入围名单
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的合计总分,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入围名单(遇有小数点增加素质测试1个名额,“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入围)。如参加文化考试的考生数不足某个专业招生计划的1.5倍,参加文化考试的某个专业考生均入围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于4月8日在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2.素质测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3年4月13日。
(2)地点: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
3.素质测试内容及方式
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满分为300分。按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测试形式为面试。有关测试的方式、内容、加分项目、评分规则等,详见《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
八、体检
1.体检对象:所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
2.交体检表:考生于2013年4月8日-4月16日期间,在当地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自行体检,将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体检结论反馈单》复印件1份,于4月22日16:30前传真(0571-88481880)到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逾期不交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九、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身高1.65m以上,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色觉正常;报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身高1.55m以上,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色觉正常。
3.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两个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4.录取分数计算。考试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50分+文化考试成绩3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0分,总分750分。考生未能提供高中阶段各科会考等第成绩单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5.考生的录取。根据考生的考试总分,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额满为止。如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不足部分转到普通高考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6.在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单科笔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单科笔试成绩排序:理科考生为数学、英语、语文,文科考生为语文、英语、数学。上述情形又相同时,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优先录取。
7.对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8.录取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高中会考的英语单科等第成绩必须在C等及以上。
9.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10.录取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凡被我校自主招生拟录取的考生在本校招生网站、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同时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十、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实施。
2.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
3.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5.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