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加分政策

2013-03-18 10:27:32 来源:浙江高考网

  根据我院《2013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第六章第二十一条:按照《2012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条款进行审核,如考生符合文件中加分条件的,可在总分的基础上增加相应分值。同时符合多个项目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填写《政策加分登记表》,并在4月19日来我院现场确认时提交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上交的,视作放弃处理。

  考生政策加分须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

  《201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符合政策加分的要求是: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2011年12月31日前获得省赛区一等奖的考生:

  ① 省赛区竞赛

  (a)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b)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c)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d)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e)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② 全国决赛

  (a)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b)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c)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d)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e)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2011年12月31日后集体项目获奖者须是第一作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体育比赛获奖获证者,按《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5号)规定执行。

  其中“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项目2010年1月6日至12月31日获奖获证者,限定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10〕1号)规定的项目和赛事范围内;2010年12月31日后获奖获证者不再加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根据省人大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