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方案》,制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建筑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制订综合素质测试的实施细则;负责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并指导其工作;负责组织制订测试规程和评分标准;负责处理测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建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库(以下简称考评专家库),入选专家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与测试项目相关的知识面和知识结构,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评专家库人员由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名,报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成员在纪检察部门人员监督下在考评前从考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每组设组长1人,成员不少于5名,有直系亲属参加自主招生选拔的不得担任考评组组长或成员。考评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工作。
二、测试形式与内容
综合素质测试由书面测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书面测试。测试时间100分钟(9:00—10:40)。测试主要内容除综合素质测试方案中提及的五个内容外,根据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特点,增加中学物理力学部分、画法几何等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学习兴趣,测试深度原则上不超过《浙江省普通高考考试说明》的要求。
2、面试。主要测试学生的适应能力、心理和人文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等。
三、评分标准与方式
1、书面测试总分150分,组织命题专家组按照主观题和客观题的形式命题,学生书面答卷,由阅卷专家按照评分标准统一匿名阅卷。
2、面试总分150分,按规则顺序对学生逐一面试,由所有考评组成员根据考生的面试情况现场独立评分,取除去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评分结果不解释。
五、测试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监督。一经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终止考评资格并视情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监督人员不得干扰专家组及考生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得对考评结果发表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