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浙教试院〔2012〕40号)有关要求和《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组织
在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下设若干工作组:
(一)宣传秘书组(责任部门:招生办)
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
负责文化考试的试题命题印制;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试卷的阅卷及核查;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
(三)综合测试组(责任部门:民航旅游分院)
负责综合素质测试的面试、口试和体检工作;负责建立综合素质测试考核专家组;负责制订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负责培训综合素质测试工作人员;负责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统计汇总。
(四)录检组(责任部门:招生办)
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名单上报审核备案和录取通知书寄发。
(五)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保卫处)
负责试题传递、保管的安全;负责报名、考试(测试)期间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在考试(测试)期间的其他安全。
(六)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室)
负责招生全过程监督;负责考生举报投诉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七)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资产管理处)
负责考试(测试)期间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项工作。
二、招生专业、计划
(一)招生专业
空中乘务专业。
(二)招生计划
学院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0%,招生人数为280人。
三、报名
(一)报考条件
符合2013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且在中学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的高中毕业生。报考身体条件详见我院空中乘务专业招生简章。
在报名资格确认时须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证》,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二)报名时间
2013年3月30日前,通过学院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好后寄到学院招生办。
(三)报名确认时间
2013年4月12日。报名资格确认地点:另定
(四)报名考务费
110元/位。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带身份证(或派出所同底版照片的身份证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发给考试(测试)准考证。报名资料和报名考务费不返还。
体检费由专业医疗单位按规定另行收取。
四、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测试
(一)文化考试
1.时间:2013年4月13日。
2.地点: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内。
3.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4.内容:依据2013年教育部普通高校高考大纲和省高职单招单考考试大纲要求命制试题。
5.评分:文化考试满分为400分(语文、数学、英语笔试和英语口试各100分)。
(二)综合素质测试
1.时间:2013年4月13日-15日。
2.地点:另定。
3.内容:由学院与航空公司组成专家组(每组评委7人,设组长一名)进行综合测试,并由专业医疗单位按国家空乘人员要求进行体检。综合测试内容包括(1)形体(2)外貌(3)语言表达能力等。
4.评分: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另行制定)评分。
5.在综合素质测评中,设立素质特长项单独考察,并赋予一定分值。素质特长项最高分值15分。在省级(含)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第5、6名或三等奖励者得9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励者得12分;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励者得15分。同时获多项奖励者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
五、录取
(一)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仅招英语语种。
(三)根据自主招生计划,考生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额满为止。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文化考试成绩占60%(含英语笔试占25%、英语口试占10%;语文占15%;数学占10%);综合素质测试占40%。即:综合成绩=英语笔试分×25%+英语口试分×10%+语文分×15%+数学分×10%+综合素质测试分×40%。另外:素质特长项附分9至15分一并加入综合成绩计分。
(四)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序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
(五)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院招生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凡被我院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签订录取诚信协议,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
六、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一)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自主招生改革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凡属考试、测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四)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考试测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五)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我院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测试和录取工作。
(六)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若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七)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