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工业大学激励优秀特长生报考实施办法
为激励优秀特长生报考我校,根据《浙江工业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激励办法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将确保录取在其所填的第一专业志愿。
(一)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一等奖(含)以上(限声乐、器乐、舞蹈类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
(二)高中阶段获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并通过省体育局、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加分认定测试;或在规定范围的体育赛事中获得上述项目前8名(附件1)。
(三)高中阶段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须第一发明人)。
(四)高中阶段正式出版专著(须第一作者)。
二、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寄送以下书面材料:
1.《浙江工业大学2014年优秀特长生报考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3.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应佐证材料:
(1)艺术类特长生提供相应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艺术特长测试A级证书复印件;并附展示特长项目的录像光盘。
(2)体育类特长生提供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复印件;规定赛事获奖证书及比赛秩序册复印件。
(3)获得发明专利的特长生,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出版专著的特长生提供正式出版的专著原件1本。
以上书面材料尽量以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寄达,申请材料不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书面材料签收截止时间:2014年6月30日(以寄发地邮戳为准)。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14,信封正面请注明“优秀特长生”字样。
三、其他
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全面衡量学生综合素质,确定优秀特长生的名单并予以公示,按自愿原则签订相关协议。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书面材料,材料中如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4
招生办电话:0571-88320032,88320501(fax)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71-88320102
电子邮箱:zsb@zjut.edu.cn
招生主页:zs.zjut.edu.cn
附件1:
规定范围的体育赛事目录
(一)省级赛事
编号 |
项 目 |
竞 赛 名 称 |
1 |
田径等项目 |
全省运动会 |
2 |
田径等项目 |
全省体育大会 |
3 |
田径等项目 |
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 |
4 |
田径 |
浙江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 |
5 |
游泳 |
浙江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 |
6 |
足球 |
浙江省青少年足球锦标赛 |
7 |
篮球 |
浙江省青少年篮球锦标赛 |
8 |
排球 |
浙江省青少年排球锦标赛 |
9 |
乒乓球 |
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锦标赛 |
10 |
羽毛球 |
|
11 |
武术散打 |
浙江省青少年武术散打锦标赛 |
12 |
武术套路 |
浙江省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 |
(二)国际、全国赛事
编号 |
项 目 |
竞赛名称 |
1 |
田径等项目 |
重大国际赛事 |
2 |
田径等项目 |
全国运动会 |
3 |
田径等项目 |
全国体育大会 |
4 |
田径等项目 |
全国青年运动会 |
5 |
田径等项目 |
全国城市运动会 |
6 |
田径等项目 |
全国中学生运动会 |
7 |
田径 |
全国青年田径锦标赛 |
8 |
田径 |
全国少年田径锦标赛(16—17岁) |
9 |
游泳 |
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 |
10 |
游泳 |
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 |
11 |
足球 |
全国U18女子足球联赛 |
12 |
足球 |
全国U17男子足球联赛 |
13 |
篮球 |
全国U17篮球比赛 |
14 |
排球 |
全国青少年排球锦标赛 |
15 |
乒乓球 |
全国少年乒乓球锦标赛 |
16 |
羽毛球 |
全国少年羽毛球精英赛 |
17 |
武术套路 |
全国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 |
18 |
武术散打 |
全国青少年武术散打锦标赛 |
19 |
定向 |
全国学生定向锦标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