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10所高校入选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校
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公布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名单,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等10所高校首批入围。
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王国银介绍,试点示范学校建设周期为五年,实行中期评估动态调整,建设成效不明显、评估考核不理想的将退出示范。根据此前相关指导意见,高校在试点建设期间要完成转变办学理念、创新办学机制、改革培养方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学科专业、增强创业能力应用型专业等任务。应用型高校的应用型专业要占所在院校专业数的70%以上,在应用型专业中就读的学生占所在院校在校生的80%以上,前8位应用型专业就读学生占所在学校在校生的30%以上。学校应用型特色鲜明并为社会认同,一批院校应用型建设走在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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