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今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
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关系教育公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从全国范围看,当前考试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责任,扎实采取措施,强化高考安全管理,确保高考平稳顺利实施。要坚持“教育、防控、监督”三管齐下,完善高考环境综合整治部门协作机制,全面进行风险点排查,对全省国家教育考试监控系统、标准化考点考场进行全面设施升级改造,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行为,真正做到确保试题试卷安全,确保考试实施安全,确保信息数据安全。严禁泄露或篡改工作中需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非法利益。
二、稳步推进,规范管理,确保各项改革平稳健康发展
加强考试招生和评价制度改革,认真细致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高职招生综合改革等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开展医卫人员、农技人员、小学全科教师和退役土兵的定向招生。承担改革试点任务的院校要严格自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审核材料、综合素质测评、确定入围和录取名单等工作;要坚持标准,努力从专业培养需要着眼,提高综合素质测评科学性,面试要把重点放在考察考生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上,积极探索符合教育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内容和方式。各级考试招生机构要强化管理、监督,通过制度建设和完善管理确保各项改革平稳健康发展。
三、加强审核,坚持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中学,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要严格执行高考加分政策,认真把好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关,确保准确无误。要坚持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各高等学校要遵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进一步规范招生章程和其他招生信息的发布方式,完善各项具体招生办法,明确具体要求,加强相互衔接,做到各项招生政策信息统一、完整、清晰。
四、深入宣传,以人为本,为考生提供更好的服务
考试招生宣传要坚持服务考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认真制订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强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期间对考生的咨询、指导,确保考生了解新课改高考方案和高考改革的内容、政策和办法。今年是我省首次实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政策。各地要通过中学、当地主要媒体等渠道将有关政策周知考生,并广泛宣传教育公平理念,把握正确导向,确保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政策平稳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肢体残疾、患有疾病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群体的服务和录取工作。
五、依法依规,从严管理,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各有关部门、高校要牢固树立依法依规、廉洁自律的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开、公正。要加强考试管理工作人员培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第33号令)。要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对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对参与违规招生的中学、高校,取消相关项目招生或推荐资格;对违规舞弊的考生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等教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