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尤其是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将普通高中会考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职能整体转移到各级教育考试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能调整
从2013年6月考试开始,高中会考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职能由省教育考试院承担;各市、县(市、区)此项考试同步交由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招生和自考机构分设的,具体单位由当地教育局确定。4月中旬前完成职能调整和工作交接。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2013年上半年高中会考时间由6月18日推迟到6月29日;学业水平考试时间由6月19-21日推迟到6月30日-7月1日。报名时间推迟到5月下旬。
学业水平考试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英语听力考试纳入高考技术和英语听力考试,二考合一,考试成绩既用于高校招生录取,又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第。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实行分卷考试,其中信息技术科目全部实行机考,考试时间40分钟;通用技术科目采用笔试,考试时间60分钟。2013年考试时间安排在9月。
从2014年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科开考”: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学科同时开考,每年寒假、暑假前各开考一次。
从2014年起,高考英语听力、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考试时间调整为与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同步。
学生每门学科可选择参加2次考试,按最高成绩计入档案。允许学生再参加一次未及格科目的考试,作为学业水平考试补考。
三、考试组织管理和等第评定
考试要在标准化考点内进行。确有困难的,经批准,2013年考点可设在基本具备标准化考点条件的学校,即能确保考场、试卷保管室、试卷分发室、考务办公室在组织考试过程的全面监控和全程录像。2014年须达到标准化考点要求,实现与当地考试指挥平台联网。
学业水平考试评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各设区市负责具体落实,采取“设区市扫描、省统筹设点、分学科集中双评”的网上评卷方式。一门学科的评卷任务由一个评卷点承担,学科评卷组长省统一选派。
高中会考评卷及等第评定按原办法执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按分数结合比例的办法评定。
四、收费标准
高考英语听力、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考试、高中会考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学业水平考试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五、加强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各部门认真细致做好各环节交接工作。要切实加强教育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工作任务,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和硬件设施,不断完善标准化考点建设。要切实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严密组织,严格管理,确保工作交接平稳顺利,确保考试实施安全有序。
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按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从2014年考试起,考试标准由省教育考试院会省教研室组织专家,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省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制定公布。
浙教基〔2012〕81号文件中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