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考生守则

2014-09-17 12:43:59 来源:

  第一部分:技能操作考试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所做的承诺。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评教师、考评助理、候考室管理员、保障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评教师、保障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进入候考室等候,否则视为缺考。

  第二部分:理论知识考试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所作的承诺。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四、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须拧干)、无商标纸的饮料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五、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六、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纸(卡)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纸(卡)无效。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考试答题。

  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交卷离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必须用0.5毫米及以上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规定的区域内作答。

  九、 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纸)上做任何标记。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遇答题卡(纸)、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二、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整理好自己的答题卡(纸)、试卷和草稿纸等。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