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浙江省2014年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艺术类(工艺美术专业)、其他类(安全防范专业)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7509、88907516。
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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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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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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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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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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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6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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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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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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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报名参加2015年高职(单考单招)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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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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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612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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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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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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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报名参加2015年高职(单考单招)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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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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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61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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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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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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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报名参加2015年高职(单考单招)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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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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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612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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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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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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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报名参加2015年高职(单考单招)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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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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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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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理论
知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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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
材料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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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报名参加2015年高职(单考单招)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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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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