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录取工作的通知

2019-06-25 21:39:19 来源:

  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有关高校:

  为落实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高职院校扩招相关工作要求,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我省有关高职院校扩招工作部署,现将录取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职扩招

  (一)招生计划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完成后,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职扩招计划。

  (二)志愿填报办法

  考生于7月9-10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www.zjzs.net)填报志愿。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参加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职扩招报名考试的考生及单独考试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按规定填报志愿。

  (三)录取

  考生总分由语文、数学2科成绩组成,满分300分。录取按考生总分实行专业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均相同时,再按志愿顺序投档。是否征求志愿视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决定。

  工作进程安排:

  公布招生计划7月8日上午

  志愿填报:7月9日8:30—7月10日17:30

  平行志愿投档7月12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7月12日16:30

  公布征求计划7月13日晚上

  征求志愿填报:7月14日8:30—17:30

  征求志愿投档7月15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7月15日16:30

  (征求志愿是否实施视计划缺额情况而定)

  二、退役士兵高职扩招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

  (一)招生计划

  退役士兵高职扩招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下达。院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统一公布。

  (二)志愿设置与填报

  考生于7月9-10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www.zjzs.net)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传统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若干个专业志愿(视院校招生专业数量而定)。考生还可填报“院校服从”志愿。

  (三)院校测试

  考生参加第一志愿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二志愿和院校服从调剂生源测试成绩院校间可互认,也可另行安排测试,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

  (四)录取

  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确定的相关规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直接提供给第二志愿,由第二志愿院校择优录取。第一、二志愿均未录取考生,按服从志愿由院校征求录取。院校招生章程须于6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7月25日前招生院校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报备录取名单。

  三、考生体检

  高职扩招考生不再统一组织体检。拟报考有体检要求专业的考生,可自行前往报名所在县市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对照要求填报志愿。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有不符合录取专业体检要求的,可按学籍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调整。

  四、加强组织领导

  稳定有序、高质量做好我省扩招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的重要任务,是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责任,严明工作纪律,狠抓工作落实,积极稳妥做好宣传发动,科学规范做好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做好录取,确保高职扩招录取工作平稳顺利。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