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开展2022年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工作的通知

2022-06-06 13:32:54 来源:

各市、县(市、区)粮食物资局、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关于做好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粮〔2015〕18号)精神,2022年我省继续开展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食品科学、粮油储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适应经济社会和现代粮食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体系、综合素质及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厚基础、宽口径,能在粮油、农产品及其他相关企业从事粮油储藏管理、害虫控制、品质检测与控制、设备及工艺等工作,并具有进一步深造或自主学习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二、招生方式

定向培养工作实行招生与浙江省粮食物资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企业编制)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考生按户籍报考。省、市、县(市、区)三级粮食物资系统分别按所列计划在全省、市、县(市、区)相应行政区域范围内招生(招聘),并安排在高校招生的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代码:0249。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须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和专业体检标准,立志为现代粮食产业发展服务,并志愿在粮食物资系统定向就业的考生。体检标准以浙江农林大学招生章程公布的为准。

四、招生计划

2022年全省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70名。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由各地有关部门共同协调后提出,经省粮食物资局汇总后统筹确定,具体情况见附件。

五、培养院校与专业

定向培养工作由浙江农林大学承担。培养专业为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层次为本科,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六、招生(招聘)程序

省粮食物资局在高考成绩发布前,按照当年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所有超一段线30分以上(含)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浙江农林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普通类专业的分段原则和招生院校的要求,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比例,向招生院校分级分批提供名单,即先提供省属单位名单,再提供各设区市所属单位名单,最后提供各县(市、区)所属单位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各级粮食物资局。各级粮食物资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用人单位与考生共同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有考生放弃签订协议,则由省教育考试院按高考成绩顺延提供考生名单。

招生院校在普通提前录取工作开始前,将各级粮食物资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省粮食物资局备案。

七、学习费用

定向培养生学习费用与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非定向生相同,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八、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须按定向培养协议到相应的各级粮食物资系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须按定向培养协议与定向培养生签订劳动合同。定向培养生正式入职后,在校期间学费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奖补。定向培养生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九、组织保障

开展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是解决当前粮食物资系统相应岗位一线从业人员年龄老化、青黄不接、专业失衡状况的迫切需求,是进一步优化粮油储检人员队伍结构的有力举措,是构建粮食安全体系的重要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粮食物资系统要结合粮油储检队伍建设需要,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教育系统要多种形式加大宣传,鼓励和动员本地考生填报定向培养专业志愿,积极投身粮油储检工作。浙江农林大学要认真制订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教育质量,切实为粮食事业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熟悉粮食生产加工流通管理、掌握粮油储检技术的专业人才。

附件:2022年定向培养粮食物资系统储检人员招生计划数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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