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同意浙江师范大学等11所高校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的批复

2012-02-23 10:40:22 来源:浙江高考网

  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浙江财经学院、温州大学、温州医学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你们关于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的请示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们的方案,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普通高校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是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的深入落实,旨在建立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三位一体的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从而有利于选拔适合高校培养目标的学生,有利于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

  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要坚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坚持科学规范,确保质量;坚持高校自主,严格监督;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要将高中选修课程纳入招生评价体系。

  二、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科学态度,一丝不苟地开展工作。学校要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管理队伍和专家队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着力完善高校自身的综合评价体系,提高人才选拔水平。要制订各环节操作细则,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要强化保密意识,切实做好各环节的保密工作。

  三、要认真执行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规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信息,严格公示制度。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工作,加强监督。在工作中如出现工作人员和考生犯规舞弊的,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严肃查处。如因组织管理不完善造成较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视情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其试点资格。

  请你们按照上述要求精心组织、精细管理,确保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