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201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精神,为保证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省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录取工作,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高校录取新生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高校须按国家和我省核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五条 高校录取新生要做到公开、透明,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肃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高校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录取期间,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各录取场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录取期间,省招委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
一、纪检监察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高校和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教育部、省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受理来信、来访、来电举报;调查和处理违纪事件。
二、录检组
负责录取过程的检查和联络工作。对高校退档、预录考生名单进行审核;按政策规定对体检、政审、加分、降分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高校最终录取名单。
三、计划组
负责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审核、调整等工作;审核公布征求志愿计划;负责录取名册整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负责高校委托代招录取和未录取高分考生情况查询;负责考生纸质档案的管理;负责向高校寄发录取名册及录取信息确认表。
四、信息组
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畅通安全、网上填报志愿、录取应用系统的技术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网上填报志愿、录取数据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按规定的原则进行投档、数据预测和数据统计;负责新生录取名册的打印以及对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
五、宣传组
负责录取期间的宣传报道。
六、综合组
负责录取现场办公用房安排、文具用品的发放、财产管理、录取费用的收取;负责录取现场工作秩序管理和安全保卫;负责会议安排、接待、记录、有关材料发放等工作;负责车辆调度;安排录取工作人员的食宿等。
七、信访咨询组
负责录取期间的咨询、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负责录取过程考生纸质档案内容查询。
第八条 高校必须成立由分管领导、招生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等负责人组成的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在录取前研究确定本校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录取中的特殊问题须经高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高校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的报告须由分管校(院)长签字,并加盖高校公章。
第九条 高校要建立录取工作机构,安排好录取工作场地和设备,配足工作人员。要指派专职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计算机网上录取操作,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录取期间要有专人值班,并配备传真机等通讯工具,确保信息畅通。
第三章 录取工作体制和办法
第十条 录取工作实行“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具体职责是:
一、高校
1.自觉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认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按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3.遵守各批次录取时间,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经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完成在我省的招生计划。
4.对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和录取中的特殊问题,以及生源计划的调整,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应及时讨论研究,形成解决方案。
5.按规定缴费,及时办理录取手续。
6.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考生询问的答复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省教育考试院
1.提出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建议,报省招委批准后执行。
2.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录取规则并组织实施。
3.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时提供给各高校审录。
4.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情况,审核录取考生名单。
5.邮寄已录取考生名册和纸质档案。
第十一条 分类分批按一定比例划定并公布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按美术、广电及其他类分别划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一次划定文理科第一批、艺术、体育类本科分数线,并确定其他各批分数线划线比例;后续其他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最接近确定比例的分数划定。不划组档线。
第十二条 文理科、艺术类录取共分三批(六段)进行,体育类录取分两批进行,高职单考单招分提前批和普通批进行。
第十三条 志愿设置
文理科第一至三批、艺术类第二至三批、体育类各批次和高职单考单招普通批均设置平行志愿。
文理科各批的提前录取、艺术类第一批和各批的提前录取、高职单考单招提前批仍实行传统志愿。
各批平行志愿(即平行一志愿,下同)、征求志愿(即平行二志愿,下同)以及降分征求志愿(即平行三志愿,下同)均设置A、B、C、D、E五个高校志愿(降分征求志愿另再增设院校服从志愿);文理科每所高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艺术类、体育类和高职单考单招每所高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实行传统志愿的文理科各批提前录取院校设5个院校传统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艺术各批提前录取院校设2个院校传统志愿,艺术第一批设3个院校传统志愿,高职单考单招提前录取院校设一个院校志愿。每所高校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