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发布稿
主持人,各位新闻媒体朋友:
大家好!
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反复调查、反复听取意见和反复论证,日前已获省政府批准。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公布。现在,我把有关情况向大家做一个通报。
一、改革的背景和方案形成过程
本次改革的直接背景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需要。全会《决定》指出: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考试一年多考。国务院《实施意见》确定,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本次改革就是以这些要求为指导所进行的主动探索和实践。
二是适应我省深化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需要。我省从2012年开始全面推行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其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选择性,有效减少必修,全面加强选修,把更多的课程学习选择权交给学生,把更多的课程开发选择权交给老师,把更多的课程设置选择权交给学校,实现学生在共同基础上的有差异发展。选课走班对考试提出了深化要求,改革高考招生制度,扩大学生选考权,是对普通高中课改的积极回应和促进。
三是推进完善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这些年,高校考试招生制度一直沿着“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方向,围绕科学选才和公平选才的主线,进行多方面探索改革。当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在坚持高考制度公平公正的价值追求的同时,切实解决统一高考选拔评价标准、方式相对单一,学生和学校选择空间较小,一考定终身等问题,推进素质教育,已成为高考制度改革必须逾越的沟坎。整体规划和推动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我省2013年7月正式启动研究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召开一系列座谈会,并分赴11个设区市,广泛听取市县教育局长,本专科高校、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校长和部分教师、专家,招考机构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我省高中学校负责人绝大多数都参加了相关征求意见会。
设计高考招生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改革着力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强化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改革涵盖了四类考试招生模式:
一是统一高考招生。这是我省改革高考招生制度的重点。考试不再分文理,实行统一高考与高中学考相结合。考试科目分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分别均为3门。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选考科目由学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高中学考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语文、数学考试于每年6月进行。外语每年安排2次考试,1次在6月与语文、数学同期进行,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分别在4月及10月进行。外语和选考科目考生每科可报考2次,选用其中1次成绩。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学校”志愿,按专业(类)平行投档;高校确定和提前公布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和其他选拔条件,择优录取。
二是高职提前招生。普通高中考生以高中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中职考生以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实行“一档多投”,实现考生高校双向选择,考生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由考生自主确认1所录取高校。招生时间安排在每年4月中旬至5月上旬。
三是单独考试招生。这是为适应中职教学特点和中职学生成长需要、面向中职学校考生专门设计的。全省统一组织,单独考试、择优录取,按专业平行投档。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职业技能”,除涉外类等专业按学校要求参加英语考试外,外语科目不作统一考试要求。语文、数学考试安排在每年6月,职业技能首次考试安排在今年12月。考生需按要求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可在17个大类中自主选择1-2个类别;同一大类考生可参加2次考试,成绩2年有效;各职业技能类别考试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职业素养基本要求体现在其中。
四是三位一体招生。高校依据考生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高校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实施办法,着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以及学科性向、专业潜质等。测试时间可安排在统一高考前,也可以安排在统一高考后。
我省试点方案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意见》精神,同时还从多方面进行了探索,形成了一些我省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特点:
一是多元选拔体系进一步完善。设有统一高考招生、高职提前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和三位一体等四种考试招生模式。统一高考招生,考试不分文理,实行高考与高中学考、必考与选考相结合,多数科目有2次考试机会;不再分录取批次,实行“专业+学校”填报志愿。高职提前招生实行一档多投,学生高校双向选择;单独考试招生侧重“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三位一体招生突出综合素质。这些举措使高考招生进一步走向多元。
二是学生和学校选择权有效扩大。学生既可在不同考试招生模式中自主选择,又可在统一高考中自主选择选考科目、考试时间和成绩。高校研究确定相关考试招生条件,包括考试招生模式选择、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和中学阶段成长记录使用等,以及三位一体、高职提前招生的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方式。
三是考试社会成本有效减少。将现行高考和学考由每年共5次考试减少到3次。同时减少考试天数,统一高考考1天半,比现行高考减少1天,学考时间也进行了相应调整。这样既可以方便学生,又能提高考试效率,有效减少社会组织成本。
四是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对接更为紧密。向下呼应了以扩大学生学习选择权为核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强化职业技能为核心的中职课程改革,为高中段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制度支撑;向上通过取消招生批次、实行按“专业+学校”招生以及扩大学校自主权,为促进高校办学特色和多样化发展提供了制度驱动。
三、关于改革价值取向及主要解决的问题
好的教育,必然是在学校、学生不断相互选择中实现的。试点方案着力彰显这一选择性教育理念。这几年我省已在全面深化高中课程改革中积极贯彻了这一理念,并已取得明显成效。试点方案强调把选择权尽可能多地交给学生和学校,旨在实现从选课到选考的进一步推进,并通过扩大学生与学校的双向选择,使招生公平从现有的程序公平、机会公平进一步走向内容公平。
改革近期主要致力于解决三个主要问题:
一是扩大考生高校双向选择权。学生可在考试招生模式、考试科目、考试次数上享有较大选择权;同时实行按专业填报志愿、平行投档、高职提前招生一档多投等,又进一步扩大了学生的选择空间。高校可选择考试招生模式和招生要求,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方式。
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学生,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挖掘学生学习潜能;有助于学生发现专业性向,合理规划学习及发展方向;同时,也有助于减轻学生学习心理负担,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高校,有助于高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要求的学生,有助于高校及学科专业办出特色,实现多样化发展。
二是推进综合评价选拔。统一高考招生实行高考与高中学考、必考与选考相结合,高职提前招生实行高中学考或职业技能与综合素质相结合,单独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三位一体招生实行统一高考、高中学考、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四类考试招生模式均强调评价选拔的综合性,由此推进人才评价选拔从单一向综合转变。改革试点对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这样做,既有助于实现学生的选择权,促进高中学考与高考的有机结合,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又可以解决不同科目、相同科目不同期考试的可比性、公平性。
三是弱化一考定终身现象。多种考试招生模式给学生提供了多种升学发展选择通道。自主确定选考科目可实现“考其所长”、“考其所好”,有利于减轻考生学习负担。学生对外语和选考科目拥有两次考试机会,选择性增加,使一次考试的重要性降低,一考定终身将会得到弱化。
四、浙江开展先行试点的主要条件
这次全国高考招生综合改革,选择浙江省进行试点,与我省高中课改和高考招生改革有良好基础有关。近年来,我省进行了一系列比较成功的改革实践,为推进高考招生综合改革创造了条件。
一是我省已经实施了多元化高考招生改革。2008年开始部分高考科目实行平时考,考生每科可参加2次考试,并自主选用考试成绩。2009年起实行高考分类考试,由考生自主选择考试类别。2011年起又率先尝试三位一体招生,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此外,我省推行平行志愿填报、高职提前招生、单考单招等改革均已有多年实践经验。
二是我省已经在普通高中全面推行了学生选课和走班制教学。从2012年开始,我省实施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改革的重心是加强选修课建设,同时实行学分制、走班制和弹性学时等制度。这与这次高考招生改革推进学生和高校双向选择考试科目、实行高考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相结合的思路完全一致。
三是我省已经全面建立了普通高中学考制度。2013年开始我省实施与课改相适应的高中学考。由考试招生机构按照高考要求组织管理。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场进行;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评定成绩;全科开考、一年2次,学生每科可自主选择参加2次考试,并选用其中一次成绩;成绩报告采用等级制。这为高中学考纳入高考选拔评价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
四是我省已经建立了覆盖考试招生各环节的严格的监管制度。阳光招生已推行多年,相继建立了严格的工作管理责任制、刚性计划管理制度、政策加分“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高校综合素质测试随机匹配测试人员制度等,形成了考试招生各环节环环相扣的管理和监控体系。这为全面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提供了比较完备的公平保障。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这次高考招生改革规定的各项试点内容和要求,不是一年完成,而是分年逐步实施。试点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2014年启动职业技能考试,先实施9类,再逐步扩展到17个大类;2015年10月开始实施选考科目多次考试。2016年10月开始实施外语科目多次考试。2017年开始全面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尽管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不可避免地会面对许多困难和压力,但我们相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理解、参与和支持,经过全省教育系统的团结奋斗,我们一定能够完成国家交给的光荣的试点任务,向着办人民满意教育和建设教育现代化的方向,大步迈进。
希望广大媒体朋友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