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高考综合素质评价考查哪些内容?

2016-05-13 08:54:51 来源:

  综合素质评价考查哪些内容?

  参加高中新课改的应届毕业生需进行包括品质与素养、学习与能力、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六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采用全省统一标准的“写实性评价+等第评价”的方式,评价过程公开,评价结果经考生所在学校公示后,形成《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其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采用等第评价,分A、P、E (分别表示好、合格、需努力)三等;学习能力主要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等第(A、B、C、E,即优、良、合格、不合格)反映。

  往届生和未参加新课改的应届生需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真实的鉴定,内容须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犯罪记录被公检法部门封存的考生不提供相关材料。

  高校自主确定是否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如有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