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面试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依法自主招生面试工作,确保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科学地选拔学生,根据上海市教委文件精神及学院对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监察小组领导下成立2015年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依法自主招生面试工作小组。
第三条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符合我院招生章程所规定的相关要求,方可参加我院的面试。
第二章 面试组织
第四条 面试场地必须有录音、录像设备,面试期间全过程录像并存档3年备查。
第五条 各系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由三位教师组成,设秘书1人。秘书承担考务准备、面试记录、分数整理等工作,并对每个考生的面试过程作全程纪录,并存档备查。
第六条 面试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根据学院的面试实施方案,制定各系的面试具体实施细则,包括面试纪律要求、面试内容方法、评分标准、评分原则、注意事项及有关政策规定。
2、各系面试专家小组,编制面试试题,保证面试的严肃性。
3、根据细则,组织面试,评定面试成绩。
第七条 学院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工作,参与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面试方法及面试内容
第八条 面试基本流程如下:
1、考生面试当天现场抽签决定自己的面试排序。
2、面试考生在候考区准备,所有考生须将手机关闭或上交。
3、面试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引领下,到指定考场面试。
4、考生面试结束后直接离开或到指定地点等待,不允许与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交流。
第九条 面试采用自述和问答相结合的方式。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约为10分钟。
第十条 面试主要内容及分值:
面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 高中阶段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
3、学习基础与专业知识;
4、知识面及应变能力;
5、分析问题及语言表达能力;
6、特长与兴趣;
7、身心健康状况。
面试分值:满分300分。
第十一条 面试成绩评定:每个面试专家按《面试评分表》内容独立评分。
第四章 面试录取
第十二条 面试成绩在结束面试后,经汇总由专家组成员签字后交学院招办,由招办根据已公布的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