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沪专科自主招生可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成绩
上海市教委日前发布通知,决定2012年在上海市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中实行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录取试点工作。《通知》要求招生院校在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基础上,自主进行技能测试或特色面试后择优进行录取。被招生院校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2年6月的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通知》指出,此次招生对象为符合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具有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科目成绩的考生,招生时间为2012年4月。上海市相关普通高等学校向市教委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均可在2012年开展此项招生工作。招生院校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自行设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第的基本要求(针对不同专业的招生可以自定科目组合要求)、成绩的使用办法,技能测试或特色面试的具体方式以及加分录取相关办法。
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根据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第基本要求自主报名。待高三年级学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等4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等第公布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将相关报名考生的10门科目成绩等第(含物理、化学、生命科学3门科目的技能操作及英语听说测试成绩等第)提供给招生院校。
市教委要求,招生院校根据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成绩等第,严格依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成绩使用办法,对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第自主折算,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形成自高而低的排序名单。录取名额应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内,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招生院校完成此项招生录取工作后,须按规定在本校(院)网站上公布所有招生拟录取名单。
此外,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毕业生可继续参加由招生院校于2012年春季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没有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成绩不全的高中毕业生,经市教委认定后,也可继续参加上述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但招生计划单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