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专科自主招生章程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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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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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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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高职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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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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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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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的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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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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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18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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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男女比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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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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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2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8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合格”;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其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合格”(含“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后“合格”),本校不招收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历届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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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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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测试安排 |
3月25日(星期日)上午8:30开始进行相关测试,测试安排详见本人准考证。各类型考生测试科目如下: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考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 2.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考试科目:校考 3.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考试科目:统一入学测试、校考 (其中:二门测试有任意一门缺考的考生不予录取) 4.退役士兵测试科目:统一入学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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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
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高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3月6日及以前)取得的成绩,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格成绩每门100分,共计7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统一命题)满分300分(其中:文化基础150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通识基础60分)。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满分1000分)由7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直接合成。 以总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如比较后再遇同分,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模块中的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优先排序。 2.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 (2)职业技能测试为校考(本校命题),满分100分。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满分250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考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校考)成绩直接合成。 以总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参考考生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校考成绩高低排序,如比较后再遇同分,按考生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先排序。 3.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满分250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和职业技能测试(校考)成绩(满分100分)直接合成。 以总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校考成绩优先排序。 4.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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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
考试报名费 |
报名费14元、考试费26元/科,收费依据(沪价费[200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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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
中外合作专业:150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 (沪教委财〔2005〕34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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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4人间:1200元/年;6人间:1050元/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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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海外项目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含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强奖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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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50217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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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spu.edu.cn 招生办官网:zsb.sspu.edu.cn 咨询电话:50217411;50214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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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
1.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2.本校仅招收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 3.本章程中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关注本校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