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商学院专科自主招生章程

2018-02-27

一、学校全称
上海商学院
二、就读校址
交通路院区地址为上海普陀区交通路1933
共和新路院区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458号
会计专业录取新生在共和新路院区就读、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录取新生在交通路院区就读。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商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商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上海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商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8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专业
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
退役士兵
会计
(连锁企业财会审)
/
13
3
1
3
报关与国际货运
5
4
/
/
1
小计
5
17
3
1
4
1.无男女比例限制。
2.退役士兵招生计划,考试单独组织、录取标准单列。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2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8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其中: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以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试成绩为准)
2.应、历届三校生报考我校还须符合以下专业对口要求:
序号
考生在读中职专业(符合其中一个即可)
对应报考专科招生专业
01
120100会计   120200会计电算化
会计(连锁企业财会审)
02
121200国际商务 121200国际商务(中澳合作商务管理)     121300商务英语 
报关与国际货运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入校后,还须经我校复检,若复检不合格,则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测试安排
(一)笔试
1. 考试时间
3月25日(星期日)上午8:30起,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为准。
 
2. 考试科目
生源类型
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
职业适应性测试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素质技能测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
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
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
退役士兵
入学测试
3.   考试内容
1)“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文化基础(150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通识基础(6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2)“素质技能测试”包括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6个方面的内容,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3)“入学测试”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4个方面内容,满分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四)成绩复核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向学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具体以成绩公布公告为准。
(二)免笔试面试(专项测试)
1.报名资格
符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2号)文件报名条件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笔试(免本章章程第十一条第(一)项中考试科目):
1)入选与报考专业对应的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队,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会计项目个人一、二、三等奖,上海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会计项目个人一等奖,市级职教集团技能比赛会计项目个人特等、一等奖中任意一项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会计(连锁企业财会审)专业;
2)入选与报考专业对应的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队,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国际商务或商务英语项目个人一、二、三等奖,上海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国际商务或商务英语项目个人一等奖,市级职教集团技能比赛国际商务或商务英语项目个人特等、一等奖中任意一项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
3)羽毛球项目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的、获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或近3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须持上海市体育局证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三校生考生还须符合本章程第九条中专业对口报考要求);
4)羽毛球项目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的,获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或近3年内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考生(须持上海市体育局证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三校生考生还须符合本章程第九条中专业对口报考要求)。
2.资格审核
3月6日9:00—10:30,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到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中山西路2271号)办理资格审核手续(交验身份证原件、报考证明、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过时不予受理。
3.面试(专项测试)
3月6日13:00起,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参加面试(专项测试)。
3月7日,学校招生网公示面试(专项测试)合格名单。
十二、录取规则
(一)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以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试成绩为准);
2. 每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即可折合成100分,总分700分。
3. 学校加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300分。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情况划定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最低分数线。
4. 录取总分计算公式:录取总分=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之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5. 录取规则:
对达到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公布计划数减去免笔试面试录取人数的差额数、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同分处理原则: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模块成绩、职业与心智模块成绩、专业通识基础模块成绩、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顺序择优录取。
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仍须符合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要求,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分处理原则: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模块成绩、职业与心智模块成绩、专业通识基础模块成绩、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顺序择优录取。
(二)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   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   学校加试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情况划定素质技能测试单科最低分数线。
3.   录取总分计算公式: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4.   录取原则:
对达到素质技能测试单科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公布计划数减去免笔试面试录取人数的差额数、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同分处理原则:依次按考生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等级性考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信息科技模块、团队管理模块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仍须符合专业对口要求,依次按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等级性考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信息科技模块、团队管理模块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入学测试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情况划定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单科最低分数线。
2.录取总分计算公式: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3.录取规则
对达到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单科最低分数线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照公布的计划数减去免笔试面试录取人数的差额数、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同分处理原则:依次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顺序择优录取。
对达到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单科最低分数线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照公布的计划数减去免笔试面试录取人数的差额数、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同分处理原则:依次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等级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中职生仍须符合专业对口要求,按考生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对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
3月16日8:30—15:30,退役士兵凭身份证、民政局证明、退役证书、高中阶段毕业证书、一寸近照2张、报名考试费等,直接到我校(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办理手续。
2.考试:
退役士兵考试由全市统一组织。
3.录取办法
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五)免笔试参加面试(专项测试)的录取办法
符合本章程第十一条第(二)条免笔试面试(专项测试)报名资格、我校面试(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按规定在网上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面试(专项测试)合格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即可录取。面试(专项测试)录取比例最高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70%。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报名考试费标准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105467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bs.edu.cn
招生处(办)官网:zsw.sbs.edu.cn
咨询电话:021-54252879(直线) 64370020*1124
十七、其他须知
(一)网上填报志愿
1. 所有考生(退役士兵除外)均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志愿填报系统进行网上志愿填报。网上志愿填报时间:3月7日10:00至3月9日16:00。
2. 考生可在所有招生学校范围内任选2所作为第一、第二学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可填4个专业和1个专业愿否调剂选项。
(二)现场确认
网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须于3月16日8:30—15:30,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证明(应届三校生须提供就读中职校开具的注明就读专业的学校证明、历届三校生和历届高中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报名考试费等,来我校(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三)其他说明
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