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体育学院专科自主招生章程

2019-02-22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体育学院

二、就读校址

杨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

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百色路1333号。

专科运动训练、休闲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徐汇校区。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体育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体育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9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生类型包括以下四类:

I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

II类考生: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

III类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

IV类考生: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

各类考生招生专业与计划如下:

专业

招生计划

I类

II类

III类

IV类

合计

运动训练

5

35

10

10

60

休闲体育

15

30

10

5

60

合计

20

65

20

15

120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2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9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招收项目为水上项目(帆板、帆船、滑水、皮划艇、赛艇)、射箭、射击、排球、篮球、足球、手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棒球、垒球、曲棍球、自行车、击剑、现代五项、铁人三项、田径、游泳、花样游泳、水球、柔道、摔跤、举重、跆拳道、体操、蹦床、技巧、艺术体操、武术、马术、拳击、跳水、国际跳棋、保龄球、壁球、冬奥项目,考生需获得市级竞技体育比赛前六名(含)及以上级别的成绩。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安排

3月24日(星期日)上午8:30,统一入学测试。

3月24日(星期日)下午13:30,校考,满分100分。

十二、录取规则

1. 对于I类考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校考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合格计100分,不合格计50分。

(2)校考,满分100分。

(3)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校考成绩组成。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之和÷700×150+校考成绩。以总分从高到低,可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 对于II类考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校考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校考,满分100分。

(3)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校考成绩直接合成。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之和+校考成绩。以总分从高到低,可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 对于III类和IV类考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校考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统一入学测试,满分150分。

(2)校考,满分100分。

(3)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校考成绩。以总分从高到低,可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III类学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或参考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等级性考试成绩,对IV类考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校考成绩由三项体育测试得分与考生以往取得的最好体育竞赛成绩折合分组成。其中三项体育测试成绩为60分,分别为100米(20分)、立定跳远(20分)、抛实心球(20分),以往取得的最好体育竞赛成绩折合分为40分。

5.考生须达到我校当年划定的校考成绩资格线,一般不低于60分。

6.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依次按校考成绩、文化成绩、体育竞赛成绩折合分、100米成绩、立定跳远成绩、抛实心球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优秀运动员免笔试入学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及要求:

(1)世界级比赛前十六名(含)获得者;亚洲级比赛前十二名(含)获得者;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八名(含)获得者;全国青年运动会前三名(含)获得者;全国青少年锦标赛第一名获得者。

(2)交验材料:市体育局有关部门颁发的运动成绩证明、运动员注册证、奖状原件、盖有项目中心或协会印章的成绩册和秩序册、盖有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运动成绩证明印章的免笔试申请表。

(3)免笔试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8.免笔试学生比例不超过50%。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75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报名考试费标准

报名费14元/人,文化考试费26元/科,体育考试费50元/科

(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65508317或64777264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s.edu.cn

招生办官网:bkzs.sus.edu.cn

咨询电话:65506886或64108903

十七、其他须知

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