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专科自主招生章程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宝山区市一路88号 护理、药学、食品营养与检测、呼吸治疗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会计、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酒店管理、物流管理、工程造价、学前教育、传播与策划、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中美合作)、广告设计与制作、产品艺术设计、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中韩合作)、音像技术、影视编导专业学生就读校区为校本部。 美兰湖校区:上海市宝山区月罗公路2106号 机电一体化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虚拟现实应用技术专业学生就读校区为美兰湖校区。 |
||||||||||||||||||||||||||||||||||||||||||||
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
|||||||||||||||||||||||||||||||||||||||||||
证书 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震旦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校纪委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见附件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将以英语语种教学。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2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9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测试安排 |
(一)、考试时间:3月24日(星期日) (二)、具体安排: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成绩计算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生: 非艺术类专业总分=七门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艺术类专业总分=七门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艺术校测成绩(色彩或面试)×3 ●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成绩折算方法为:“合格”计100分,“不合格”计50分,七门满分为700分。 ●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2.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 非艺术类专业总分=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艺术类专业总分=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艺术校测成绩(色彩或面试) ●三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方法为:“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三门满分为150分。 3.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内地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 非艺术类专业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艺术类专业总分=入学测试成绩+艺术校测成绩(色彩或面试) (二)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生: 根据“专业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非艺术类专业:同分情况下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再同分依次比较“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同分情况下按艺术校测成绩(色彩或面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第二院校志愿及征求院校志愿非艺术类考生按七门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如再同分依次比较“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按七门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思想政治、生命科学、信息科技、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艺术类考生必须具备第一志愿学校的艺术加试成绩)。 2.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 根据“专业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非艺术类专业:同分情况下按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再同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 艺术类专业:同分情况下按艺术校测成绩(色彩或面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再同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 ●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第二院校志愿及征求院校志愿考生按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未参加等级考试的,成绩计为零分(艺术类考生必须具备第一志愿学校的艺术加试成绩)。 3.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内地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 根据“专业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非艺术类专业: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入学测试成绩和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艺术类专业: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艺术校测成绩(色彩或面试)和入学测试成绩。 ●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第二院校志愿及征求院校志愿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必须具备第一志愿学校的艺术加试成绩)。 ●内地西藏中职班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4.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四)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录取后艺术类专业不得转到非艺术类专业。 (五)第一志愿报考本校、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免笔试、经面试入学(免笔试录取比例不超过各专业计划的50%)。 符合免笔试、面试资格的考生,于3月11日9:00—14:00至学校(市一路88号)提交免笔试、面试材料,3月17日9:00—11:00安排面试,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如学生参加面试未通过者,仍须参加笔试。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 标准 |
非艺术类专业: 会计、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酒店管理、物流管理、工程造价、传播与策划,每生每学年13000元; 护理、药学、食品营养与检测、呼吸治疗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虚拟现实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学前教育,每生每学年15000元。 艺术类专业: 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产品艺术设计、音像技术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戏剧影视表演、影视编导每生每学年19000元。 艺术设计(中美合作)每生每学年40000元。 戏剧影视表演(中韩合作)每生每学年50000元。 (沪教委民〔2015〕4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3000元(4人或6人1间,有空调、卫生、热水沐浴) (沪教委民〔2015〕4号) |
||||||||||||||||||||||||||||||||||||||||||||
报名考试费 |
报名费:14元/人 考试费:艺术类校测科目50元/科,其他科目26元/科。 (沪价费〔2006〕5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院奖学金。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66866920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 www.aurora-college.cn 招生办官网:zjy.aurora-college.cn 咨询电话:66864179 66860766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二)、2019年3月11日-12日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后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准考证自动作废)。 (三)、在校注册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三年)必须在校缴费住宿。 (四)、本章程由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1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2019年依法自主招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