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规则
对于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科目成绩的考生:
a、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等第对照分数如下:A=100、B=90、C=75、D=60、F=40。
b、考生合成总分=10门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之和+技能测试成绩。
c、所有考生英语等级需在B及以上。
d、考生合成总分达到学院规定的资格线,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技能测试/面试的考试科目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英语综合能力测试,包括笔试和口试。该测试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满分50分,口试满分50分。
如考生获得托福:iBT 61,pBT 500,cBT 173或雅思:≥5.5可免英语综合能力测试中的笔试部分,仅需参加口试。
3、备注:
1、进档考生按志愿顺序录取。
2、理科同分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文科同分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