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简章

2012-02-02 来源:自主招生网
一、学校名称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浦东张江高科达尔文路188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2012年自主招生计划200名,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考生的60名,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或没有的考生15名,三校生125名。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考生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或没有的考生
三校生
01
影视表演(影视表演、动作表演)
1
 
3
02
编导(广播电视编导)
3(1)
1
4
03
广播电视技术
(摄像、剪辑技术)
2
 
4
04
电视节目制作
2
2
4
05
人物形象设计(影视服装与化妆)
4
2
13
06
艺术设计(影视/舞台美术设计)
2
 
5
07
影视动画(3D动画)
6
2
15
08
影视动画(CG动画)
2
 
12
09
电脑艺术设计(游戏美术设计)
7
1
15
10
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达)
7(1)
2
11
11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新媒体)
7
1
10
12
应用艺术设计(数码环艺、数码会展)
6
0
10
13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音乐剧、音乐制作)
3
2
5
14
音乐表演(声乐与钢琴、器乐表演)
2
 
3
15
舞蹈表演(中国舞、国标舞)
1
 
2
16
主持与播音
2
1
3
17
新闻采编与制作
3
1
6
合计
 
60
15
125
注: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考生计划含退役士兵计划,具体计划见括号内。
2、所有专业均属艺术类专业,且均文理兼收。
 
六、招收男女生比例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市卫生局、市教委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八、录取规则
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考生
(一)文化要求:
1、考生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十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艺术类考生可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但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加试成绩将按满分100分折合,并记入合成总分。美术类考生若已参加上海市美术类统考,且成绩达到320分及以上者,可免考专业加试。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B、C、D、F折成固定对应的分数:A=100;B=90;C=75;D=60;F=40。
(二)录取原则:
录取时将十门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折成固定对应分数后的总分 + 专业加试分数 + 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 = 合成总分,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其中,美术类320分以上免考专业加试的学生,专业加试分数 = 美术统考成绩*100/450。
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若出现同分情况,按专业加试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或没有的考生、三校生
(一)文化要求:
考生必须参加学校于2012年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并且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加试成绩将按满分150分折合。
(二)录取原则:
录取时,先根据入学测试成绩划定录取资格线。线上考生,根据艺术门类,依据专业分数优先原则,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九、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9000元(沪价费[2005]012号)
住宿费标准
4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门,艺术类专业考试费50元/门。(沪价费[2006]5号)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联系电话
021-50273668
十二、投诉监督电话
021-50271102
十三、网址
http://www.shfilmart.com
十四、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其他须知
(一)报名资格、报名办法、考试办法:按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内容及试卷分值:《入学测试》主要考察学生语文、数学、英语基本知识和生活常识,满分为150分;《素质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学生在人文素养、信息科技、道德情操等方面的内容,满分为100分;《专业加试》主要是艺术类专业的测试内容(含素描、色彩等),有关详细内容见2012年B、C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考导航。
(三)校内加分政策:加分条件(如符合二项以上,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加分成绩计入合成总分
加分项目
分值
颁证机构
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20
上海市教委
高中阶段获得区(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15
区县教育局、控股公司(局)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奖者
20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18
上海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保局、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二等奖获得者
12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三等奖获得者
5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获得者
15
上海市教委
获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
20
国家劳动和社保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获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
10
华侨、归侨子女、少数民族
5
民政部门
烈士子女
10
备注:
1.获得星光计划奖项和职业技能证书的考生,其加分项目须与报考专业大类对口;
2.所有获奖证书须经学校审核后,加分才能生效。
3.上交证书截止日期: 3月3日
 
(四)免笔试,通过面试可录取的对象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省(市)级或连续两次获得区、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五)学校在5月上旬至6月上旬,学校组织被录取考生进行新生教育。
(六)考生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其他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