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简章

2012-02-02 来源:自主招生网
一、学校全称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408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见附表
六、招收男女生比例
不限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八、录取规则
(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者除外)
1、考生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和信息科技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按A=100分、B=90分、C=75分、D=60分、F=40分的标准对考生的各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进行折算。
2、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加试科目为素描、色彩,满分各为100分。文史类专业考生、理工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3、录取办法:
(1)艺术类专业:首先按考生测试成绩总分[测试成绩总分=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分之和+(素描成绩+色彩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然后先录取符合本校“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线上考生,再按考生的测试成绩总分、校内加分(限符合本校“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的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线上考生;同分情况下按语文、外语、数学、信息科技、思想政治顺序依次比较单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线上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2)文史类专业、理工类专业:首先按考生测试成绩总分[测试成绩总分=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分之和+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然后先录取符合本校“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线上考生,再按考生的测试成绩总分、校内加分(限符合本校“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的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线上考生;同分情况下按语文、外语、数学、信息科技、思想政治顺序依次比较单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线上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二)三校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考生
1、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测试和专业加试,其中:入学测试满分150分;专业加试科目为素描、色彩,满分各为100分。文史类专业考生、理工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测试和素质技能测试,其中:入学测试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2、录取办法(按不同生源分别进行录取):
(1)艺术类专业:首先按考生测试成绩总分[测试成绩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然后先录取符合本校“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线上考生,再按考生的测试成绩总分、校内加分(限符合本校“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的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线上考生;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入学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线上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2)文史类专业、理工类专业:首先按考生测试成绩总分[测试成绩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然后先录取符合本校“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线上考生,再按考生的测试成绩总分、校内加分(限符合本校“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的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线上考生;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入学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线上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九、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120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专业、理工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沪价费〔2005〕13号)
住宿费标准
2300元/生/学年。(沪教委财〔2006〕31号)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艺术专业(素描、色彩)50元/科,其他科目26元/科。(沪价行〔2000〕第117号,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联系电话
021-68023335、021-68023336
十二、投诉监督电话
021-68029005
十三、网址
www.shsipo.com
十四、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其他须知
(一)考生报名条件、报名办法与时间等按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入学测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生活常识;素质技能测试内容:道德修养与法律常识(含法律基础、道德修养、时事政治)、基本科学素质(含数学知识运用、信息科技知识、自然科学常识)、人文艺术修养(含语言沟通与表达、史地常识、艺术修养)、健康与安全(含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安全常识);素描、色彩有关要求详见考纲。各科目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及“考生注意事项”。
(三)免笔试直接录取政策
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经审通过面试者将免笔试直接予以录取:
①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②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语文和外语2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在B等以上(含B等)且报考文史类专业者。
③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语文和数学2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在B等以上(含B等)且报考理工类专业者。
④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⑤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一等奖,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⑥2009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际运动健将或运动健将称号者。
⑦入伍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退役士兵。
⑧烈士子女。
(四)优先录取政策
1、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测试成绩总分(不含校内加分,下同)达到相关科类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将优先对其进行录取:
①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②获得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或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2009年1月1日以后获得一级运动员或二级运动员称号者。
④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
2、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测试成绩总分达到相关科类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并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所获得的证书对口,将优先对其进行录取:
①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二等奖者。
②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一等奖者。
③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高级以上(含高级)证书者。
④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报检员资格证书”者。
⑤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证书者。
⑥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含二级)合格证书者。
(五)加分政策(加分可累加累计,但最高累计分值不超过30分)
1、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测试成绩总分达到相关科类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将给予相应的加分后对其进行录取:
①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或台湾省籍青年,加5分。
②少数民族,加3分。
2、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测试成绩总分达到相关科类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并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所获得的证书对口,将给予相应的加分后对其进行录取:
①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三等奖者,加15分。
②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二等奖者加15分、三等奖者加10分。
③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加10分。
④获得国家卫生部认可的“护士执业证书”者,加10分。
⑤获得国家财政部认可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加10分。
⑥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二级合格证书者,加5分。
⑦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者,加5分。
⑧获得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或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合格证书者,加8分。
⑨获得全国CAD应用培训网络工程设计中心颁发的“计算机绘图”、“CAD”或“三维效果图”中级证书者,加10分。
(六)学校将在5月上旬至6月上旬对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进行新生入学教育。
(七)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或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但最终未正式毕业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八)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九)其他事项详见《2012年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依法自主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