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自主招生简章

2012-02-02 来源:自主招生网
一、学校名称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杨浦区营口路101号
东沪校区:上海市宝山区同济支路199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计划共计300名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 费
(元/年)
总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
三校生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考生
1
临床工程技术
(中日合作医疗电子工程)
12000
30
28
 
2
2
临床工程技术(中日合作)
12000
40
38
 
2
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监管)
5000
30
28
 
2
4
物流管理(医疗器械物流管理)
5000
30
28(3)
 
2
5
软件技术(医疗器械软件)
5000
30
28
 
2
6
药剂设备制造与维护
5000
30
28
 
2
7
康复工程技术
5000
30
28
 
2
8
放射治疗技术及设备
5000
20
18
 
2
9
市场营销(医疗器械营销)
7500
60
 
60
 
 
合计
 
300
224
60
16
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计划中,括号内数字为退役士兵计划数
六、招收男女生比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市卫生局、市教委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八、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成绩齐全的应届毕业生
1.文化成绩要求
(1)考生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十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且对已取得6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报考条件须达到6D及以上。
(2)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 满分=100。
(3)根据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成绩A、B、C、D、F,折成对应的分数:A=100;B=90;C=75;D=60;F=40。
2.录取办法
(1)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成绩对应分总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学校加分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数学、外语、语文、物理、化学、素质技能测试、生命科学、信息科技、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对应分数次序和高低排序。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考生(含往届高中生、从外省市学籍转入本市高中的考生)、应、往届“三校生”及退役士兵
1.文化成绩要求
(1)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测试和素质技能测试。其中入学测试满分为150分,素质技能测试100分。
2.录取办法
(1)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校加分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不同考生类别的招生计划划定不同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同分情况下按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次序和高低排序。
(2)退役士兵:按照教委文件规定执行。
 
 
 
九、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一般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中外合作专业(临床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沪教委财【2002】51号)。
住宿费标准
800元-1200元/学年。(沪价费(2003)56号)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门。(沪价费[2006]5号)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联系电话
021-65502660
十二、投诉监督电话
021-65483431
十三、网址
十四、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其他须知
(一)报名资格:按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执行。
(二)咨询与报名:
(1)咨询:
考生可在1月中下旬起通过学校网站www.smic.edu.cn “招生工作”中了解有关自主招生情况。
(2)报名方法:
(3)现场确认: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2012年2月24、25日到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杨浦区营口路101号)图书馆进行现场确认、缴费,并领取准考证。现场确认时须携带和交验的材料详见招生简章。
(三)校内加分政策(以下加分除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累计加分(最高限30分)外,其它加分项目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最高分,不作累计加分;所有加分项目合在一起不得超过30分)
 
加分项目
分值
证明单位
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
20
上海市教委
高中阶段获得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
10
区县教育局
高中阶段获得“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个人二等奖及以上
20
上海市教委
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
20
教育部职成教司
上海市星光计划个人全能二等奖及以上
15
上海市教委、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星光计划个人单项一等奖
10
烈士子女
10
 
民政部门、侨办、上海市台联会
华侨、归侨子女、少数民族、台湾省籍青年
5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A
20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B
10
















备注:
1.获得星光计划奖项和职业技能证书的考生,其加分项目须与报考专业大类对口。
2.所有获奖证书须经学校审核后,加分才能生效。
3.现场确认时携带证书原件。
(四)考试内容、试卷分值和考试时间地点:
1.《入学测试》主要考察学生语文、数学、英语、生活常识。
2.《素质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学生以下内容:
(1)道德修养与法律常识(含法律基础、道德修养、时事政治)。
(2)基本科学素质(含数学知识运用、信息科技知识、自然科学常识)。
(3)人文艺术修养(含语言沟通与表达、史地常识、艺术修养)。
(4)健康与安全(含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安全常识)。
科目
考试时间
参加对象
《入学测试》
3月3日上午8:30-10:00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考生
《素质技能测试》
3月3日上午10:30-11:30
全部考生
(五)学校在5月上旬至6月上旬,学校组织被录取考生进行新生教育。
(六)其他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