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自主招生简章

2012-02-02 来源:自主招生网
一、学校全称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浦东新  周祝公    279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2012年自主招生计划400名(详见附件1)。
六、招收男女生比例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作特别强调: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均不予录取。
八、录取规则
(一)具有本市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并有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简称:成绩全高中生),且对已取得6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生命科学和化学2门须达到C级及以上,其余4门须达到D级及以上。
1.文化成绩要求
(1)考生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十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A、B、C、D、F,折算分为:A=100;B=90;C=75;D=60;F=40。
(2)所有考生须参加校内面试,满分为100分。
2.录取办法
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成绩折算分总分+校内面试成绩+学校加分的录取总分,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参照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数学、语文、英语、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物理、政治、历史、地理)高低排序。数学、语文、英语、政治四门成绩不全者不得参加录取。
(二)无本市应届高中学籍的毕业生(含往届高中生、从外省市学籍转入本市高中的考生、应、往届“三校生”及退役士兵)和具有本市高中学籍,但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毕业生(简称:成绩不全高中生)
1.文化成绩要求
(1)考生须参加组内组织的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
(2)校内面试,满分为100分。
2.录取办法
(1)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校加分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不同考生类别的招生计划1:1.3划定面试资格线,在资格线上的考生可以参加校内面试,满分为100分。同分情况下,依次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高低排序。成绩
(2)资格线上考生的入学测试成绩++学校加分+校内面试成绩的录取总分,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参照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校内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3)退役士兵:学校将根据退役士兵入学测试成绩,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的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校加分的合成总分,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参照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4)免试(免笔试)入学:获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一、二等奖的考生或上海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一等奖的考生,免入学测试和素质技能测试,但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面试合格后方可录取。
九、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中外合作专业:护理(中美合作)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价费[2004]30号);口腔医学技术(中日合作)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元,5~6人/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人。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文件。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联系电话
021-33755206、33755214
十二、投诉监督电话
021-33755321
十三、网址
http:// www.sihs.cn
十四、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校学年奖学金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其他须知
(一)报名资格:按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具有本市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并有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简称:成绩全高中生),且对已取得6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生命科学和化学2门须达到C级及以上,其余4门须达到D级及以上。
(三)考试内容、试卷分值和考试时间地点:《入学测试》主要考察学生语文、数学、英语和生活常识。测试时间90分钟,满分为150分;《素质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道德修养与法律常识(含法律基础、道德修养、时事政治)、基本科学素质(含数学知识运用、信息科技知识、自然科学常识)、人文艺术素养(含语言沟通与表达、史地常识、艺术修养)、健康心理素质(含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安全常识)等。测试时间60分钟,满分为100分;《校内面试》主要是对考生进行公民素养、个人形象、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兴趣爱好、审美与表现及正常人体学基础知识(详见招生简章)等方面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加分条件:
(1)推荐加分:
A、在高中或“三校”学习阶段获得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在高中学习阶段获得经上海市教委认定的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获得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个人竞赛前五名者,加20分。
B、在高中或“三校”学习阶段获得区、局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在高中学习阶段获得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个人竞赛前五名者,加10分。
(2)技能加分:
A、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获得者,加20分。
B、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全能二等奖、单项一等奖获得者,加15分。
C、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单项二等奖获得者;所填报第一专业志愿与原所学属同一类专业者,加10分。
D、在校期间获得“英语医护水平考试”(METS)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加5分。
(3)政策性加分:
A、烈士子女,加20分。
B、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及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少数民族,加5分。
(4)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分:
A、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成绩中任意一门达到A等第,加20分。
B、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成绩中任意一门达到B等第,加5分。
备注: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以上“加分条件”规定的考生须持有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与缴费手续时交我校审核。2、以上加分项目除政策性加分外,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3、加分计入考试总分。
学校在5月上旬至6月上旬为依法自主招生的新生进行新生入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