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德智体综合考核,考试成绩须达到学院录取分数资格线,按考生报考志愿专业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原则。
2、如有缺额,录取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无分数级差。
3、总分相同英语成绩高者优先。
4、取得报考专业相关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技能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以上证书者加10分。
5、其他加分按上海市教委《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办法》执行。(加分采取就高加分原则,不累计加分)
6、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加政策加分必须达到非艺术类资格线的70%,专业考试成绩按30%计入总分,如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普通类资格线以上,艺术类未被录取的,第二专业志愿填报普通类,可以调剂录取普通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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