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体育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简章

2011-02-14 来源:自主招生网

  一、学院简介
  
  上海体育职业学院创建于50年代初期,最初命名为华东体训班,1955年易名为上海体育学院竞技指导科,1960年扩编为上海体院运动系,“文革”期间称作上海体育工作大队,1981年改名为上海体育学院分院,1984年更名为上海体育运动技术学院。2007年12月经市政府批准,由成人高校转型组建为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更名为上海体育职业学院。
  
  学院位于上海市区的西南部,占地320多亩,拥有现代化的体育场馆27个,教学楼3幢,辅以语音教室、电化教室、计算机房、实验室等多功能教室。学院下辖本部、莘庄、东方绿舟三个校区和附属中学。附属中学主要招收已具有一定体育技能和竞技体育培养前途的青少年学生。
  
  学院的发展宗旨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体育人才。自创建以来,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体育人才,如:徐寅生、李富荣、张燮林、郑敏之、曹燕华、王励勤、李小平、吴佳妮、樊迪、杨文意、庄泳、乐靖宜、张爱玲、刘霞、王朋仁、史方静、朱建华等;特别是我院篮球优秀运动员姚明,作为状元秀加盟美国NBA,不但为学院的发展添上了绚丽的一笔,更是把中国的体育事业带上了一个新台阶;我院跨栏名将刘翔,在雅典奥运会上的出色表现,被誉为“上海的速度”;北京奥运会上我院运动健儿再创辉煌,跳水名将吴敏霞、火亮、乒坛老将王励勤勇夺金牌,更有游泳选手刘子歌不仅夺得了女子200米蝶泳的金牌,同时还打破了该项目的世界记录。我院共有424名运动员参加了去年举行的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决赛并夺得了25枚金牌,为上海人民争了光。
  
  学院秉承严谨治学的办学风格,对教学各环节严格把关、严格要求,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具备一定体育职业技能的高等体育适用性人才,这些毕业生现都活跃在政府部门、体育训练单位、体育管理单位、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健身场馆的管理、服务、教学岗位上,特别是自1999年招收第一届成人高等教育体育教育专业全日制班学生以来,每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80%以上。这些毕业生踏上工作岗位后,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
  
  在市委、市府的关心下,在市教委、市体育局的领导下,抓住转型的良好契机,与时俱进、奋发有为,进一步加大投入、抓紧建设,把学院办成一所指导思想明确,管理水平先进,规章制度健全,师资队伍力量雄厚,训练教学理念领先,科研服务设施完备,竞技运动成绩位居前列,以训练、科研、教学三位一体为管理体制,以集约化管理模式为运行机制,以既能培养在赛场上争金夺银,又能培养学业合格的大学生为目标的竞技体育特色鲜明的一流体育院校。同时,我们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努力把上海体育职业学院建设成为全国高水平竞技运动的基地和培养体育职业人才的摇篮。
  
  二、专业设置、计划人数及收费标准
  
  2011年学院自主招生计划80名,其中三校生50名,高中生30名。
 

招生专业
招生人数
学费
住宿费
学制
科类
社会体育
高中生
三校生
5800元/年
1200元/年
三年
理工
30
50

  三、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只招英语。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资格,热爱体育事业,有一定运动基础,具有普通高中、三校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所列的有关体育类专业体检要求、户籍为上海市的考生均可报考。
  
  五、文化考试科目及专业技能考试
  
  1.文化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三门
  
  2、专业技能考试科目
  
  水上运动(含帆板、帆船、滑水、皮划艇、赛艇)、射击、射箭、球类运动(含排球、篮球、足球、手球、羽毛球、乒乓球)、自行车、击剑、现代五项、田径、水中运动(含游泳、水球)、重竞技运动(柔道、举重)的专项素质、专项技术和专项水平,根据考生所报项目而定考其中二项,考生可按本人专长和报考院校的规定选择体育专项。
  
  3、计分与成绩发放
  
  考试入学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占30%、运动项目测试成绩占70%。文化成绩分+运动项目测试成绩分=合成分,按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合成分相同按运动项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运动项目测试成绩相同按测试比重最高的一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月12日向考生发放考试成绩。
  
  六、报名与考试时间
  
  1、自主招生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2月18日~21日
  
  报名网址:edu.online.sh.cn(中文域名:上海热线教育频道)
  
  2、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2月26~27日,每日9:00~16:00
  
  3、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带齐资料至我院进行现场信息确认
  
  现场确认地址:老沪闵路775号上海体育职业学院西部校区教学楼
  
  4、文化考试时间:2011年3月5日
  
  考试地点:老沪闵路775号上海体育职业学院西部校区教学楼
  
  5、专业技能考试时间:2011年3月6日
  
  考试地点:根据考生报考项目现场确认时通知
  
  七、录取办法
  
  1、考试结束后,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录取资格线。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我院自行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
  
  3、文理兼收,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基础上,按我院制定的计分方法(体育加试成绩和文化成绩)折算出录取总分,按录取总分排序择优录取。
  
  4、高中生与三校生录取方法相同。
  
  5、免试入学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经资格审查后可免试入学。
  
  免试入学条件
  
  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十六名(含)获得者
  
  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前十二名(含)获得者
  
  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八名(含)的获得者
  
  上海市运动会冠军获得者(限青少年组项目及指定项目)
  
  一级运动员证书及以上获得者
  
  6、免试入学要求: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交验市体育局有关部门颁发的运动成绩证明、奖状原件、成绩册和秩序册的复印件、盖有考生所在学校印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运动成绩证明印章(市属体育单位由市体育局竞训处,区属体育单位由市青训中心盖章)的免试申请表。
  
  备注:
免试申请表下载
  
  7、只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八、录取结果公示与备案
  
  (一)录取名单于3月18~24日通过学院网站、家庭教育时报公示。
  
  (二)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九、报到和新生管理
  
  (一)录取的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院办理报到、缴费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新生报到后,学院将组织学生进行入学教育,入学教育期间学生除自理书籍、资料费、住宿费外,不再支付其它费用。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市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实行同等管理,如违反校纪校规,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三)根据教委文件精神,录取的新生统一于2011年秋季入学。
  
  十、就读地址
  
  院本部
  
  十一、颁发的学历证书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体育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三、联系方法
  
  学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百色路1333号邮政编码:200237
  
  招生咨询电话:021-64108903,021-64770058转7270
  
  学院网址:www.ssi.edu.cn
  
  投诉、监督电话:64777264
  
  查询成绩和录取结果的声讯电话:16867347
  
  十四、组织保障
  
  学校将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的招生领导小组,切实有效地做好2011年学校的依法自主招生工作。
  
  十五、监管机制
  
  为做好依法自主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对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成立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监督整个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并接受市教委、市高招办、区高招办和市体育局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六、其他须知
  
  (一)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下列证明:
  
  1、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准确的高考报名号;
  
  2、原毕业学校证明原件(历届生带毕业文凭及复印件);
  
  3、三校生请带好上海市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出具的报考
  
  证明原件;
  
  4、近期一寸免冠报名照3张(背面注明姓名);
  
  5、报名及专项考试费(按教委及物价局规定执行):
  
  报名费14元/人,文化课考试费26元/门,体育专项考试费50元/门(沪价
  
  费【2006】005号、沪财预【2006】001号),免试考生只需交纳报名费;
  
  6、享受免试的考生,请带好相关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交通路线
  
  地铁1号、3号线至上海南站后转乘957、111、729、973、867到华东理工大学站下;或在万体馆乘坐157、111、957到华东理工大学站下。
  
  (三)本章程由上海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