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专科自主招生招生简章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所需配套政策的函〉的复函》(教发函〔1999〕148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99号)(以下简称“通知1”)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试点应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100号)(以下简称“通知2”)等文件精神,2012年本市将继续在部分高校专科层次继续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以有利于高校招生考试安全稳定开展,有利于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有利于体现考生与高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
二、试点内容
试点院校开展专科层次招生,由试点院校依法自主进行入学考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招生专业须经市教委审批或备案。
三、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
2012年度共有31所试点院校参加依法自主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见附表1。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112 号)和相关补充通知(沪教委学〔2009〕77号)、《通知1》和《通知2》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对象如下:
1.具有本市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参加10门学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可报名。10门学科具体是指高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和信息科技等6门学科(以下简称6门学科)和2012年语文、数学、外语和思想政治等4门学科(以下简称4门学科)。
(1)具有6门学科考试成绩的,且已报名参加4门学科考试的考生,将按照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办法进行考试录取。
(2)6门学科考试成绩不全的,如已经报名参加4门学科考试报名的考生,将按照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办法进行考试录取。
2.无本市应届高中学籍的毕业生
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本市往届高中生、从外省市学籍转入本市高中的考生和本市应、往届中专、职校和技校的毕业生等可报名。该类考生将按照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办法进行考试录取。
3.根据《通知1》和《通知2》,具有6门学科考试成绩但未报名参加4门学科考试的考生,及虽报名参加4门学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但实际未参加考试者,均不能参加2012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录取。
4.2012年应届“三校生”由所在“三校”开具学历证明,历届“三校生”由原毕业学校开具学历证明或持毕业证书,直接到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除此之外,考生须先参加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取得高考报名号,并由接受报名的区县招办按照高考报名工作规定做好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报名办法与时间
2012年1月11日起,试点院校公布招生章程。2012年2月16日9:00至2月18日18:00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和www.shm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予以补报名。每个考生限报一组院校。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同一组内的3所学校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和第三志愿,另设调剂志愿栏。考生不能跨组填报其他学校。当考生未被第一志愿院校录取时,且第二、三志愿学校未录满,可依次转至第二、三志愿学校继续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同组院校组织的相关测试。各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招生院校须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同时报市教委备案。
考生须保证网上报名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于2012年2月24日、25日到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确认时上交经本人签字的《2012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生信息表》,上交后不得更改。因考生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退役士兵考生的报名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五、考试办法
(一)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每门满分100分,总分为1000分)+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总分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体类专业: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每门满分100分,总分为1000分)*50%+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总分100分)*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以上的面试或技能测试的方式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
(二)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试点院校自主进行专科依法自主招生的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校校测成绩。考生必须参加前两项考试,再根据学校招生章程的要求,参加校测。试点院校以录取总分结合学校的校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校测总分为150分。
2.艺体类专业考试录取办法同上。
3.以上成绩所占录取总分的比例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
各项测试日期统一定于2012年3月3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试题命制和印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规定进行。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时间
试点院校应于2012年4月底前完成全部录取工作,其中,2012年3月19日,向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寄发预录取通知书; 2012年4月21日向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学生,今年不得再参加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