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依法自主招生简章
2010年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依法自主招生简章
(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报考导航》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一、高等学校全称: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二、校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观海路505号(邮编:201300)
三、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招生总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说明:招生总计划850人(包括复退军人3名),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480人,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计划370人。
1、招生专业代码、招生专业及方向名称、专业招生计划参见附件一。
2、凡艺术类考生,专业志愿只能填报艺术类专业,且不能转普通类专业。
3、报考应用日语专业的考生,文化测试科目必须是语文、日语。专业志愿只能填报应用日语专业,且不能调剂专业。
五、招生对象: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2010年依法自主招生文件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六、咨询会、网上报名时间、报名确认时间、测试时间等安排说明:
1、咨询会时间地点:2010年2月6日(周六)9:00-15:00,上海新和中学(闸北区原平路128号)
2、网上报名时间: 2010年2月20日—23日 登录edu.online.sh.cn(上海热线教育频道)
3、报名个人信息确认时间和地点:2010年2月27日--28日 地点: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浦东新区惠南镇观海路505号)南校区体育馆。
4、报名个人信息确认须知:凡网上报名成功且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携带网上报名流水号、本人身份证及文件中规定的有关证明;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携带我学院颁发的《准予报考空中乘务专业通知单》;近期同底片一吋彩色报名照三张。个人信息确认时考生不能修改报考院校及专业志愿。所需证件和照片携带不齐者,不予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待九月份入学时必须持毕业证书原件交学校验收,仍无高中阶段毕业证书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七、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1、报考应用日语专业必须选考日语。
2、其它各专业选考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凡复检、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需经上海民航医院空中乘务员体检合格,取得我学院颁发的《准予报考空中乘务专业通知单》后,即可填报该专业。
十、分组测试科目和部分专业加试科目:(我院为依法自主招生C组)
1.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测试科目为语文、英语;加试科目为素描、色彩两科,每科满分150分,成绩计入合成分。专业志愿只能填报艺术类专业,且不能转普通类专业。
2.报考《应用日语》专业考生:文化测试科目为语文、日语。加试科目为日语口语,满分20分,成绩计入合成分。专业志愿只能填报《应用日语》专业,不能录取其它专业。
3.报考语言类专业(除应用日语专业外)考生:文化测试科目为语文、英语。报考应用英语专业的考生加试科目为英语口语,满分20分,成绩计入合成分。报考应用韩语专业的考生可自愿报名加试韩语口语,满分20分,成绩计入合成分。
4.报考文科类专业考生:文化测试科目为语文、英语。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加试科目为英语口语,满分20分,成绩计入合成分。
5.报考工科类专业考生:文化测试科目为数学、英语。
十一、测试要求、时间和地点:(具体安排以报名确认后发放的准考证公布为准)。
1.所有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课测试和第十款部分专业要求的加试科目。
2.文化课测试时间:2010年3月6日上午8:30—9:50 英语 10:10—11:40 语文 下午13:00—14:20 数学
3.有关专业加试时间:2010年3月6日下午13:00开始(具体加试时间和科目见准考证)
十二、加分政策:
◆ 政策加分,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 校内加分条件规定如下:
1. 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加10分,中级证书以上者,加15分。
2. 获得全国等级英语(PETS)三级证书者,加10分,三级证书以上者,加15分。
3. 获得日本语能力测试三级证书者,加10分;三级证书以上者,加15分。
4. 获得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80分以上)证书者,加5分、二级甲等(87分以上)证书者,加10分
5. 获得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人事局等联合颁发的上海市现代通用秘书证书者,加10分。
6. 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健美操单项、田径单项、乒乓球单项、羽毛球单项比赛前六名者、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和国际联赛)篮球(男子)比赛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者,加10分。
7. 在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证书者,加5分。
◆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符合政策加分和校内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限办理个人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时交我院进行审核。如考生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加分条件(政策加分和校内加分条件)的,采取就高加分原则,不累计加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经审核确认的加分计入考生合成分。
十三、录取规则:
1.经学院依法自主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按一定比例分别确定各专业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最低录取资格线。《应用英语》、《应用日语》、《应用韩语》、《空中乘务》专业及艺术类专业分别单独划定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三校生考生的最低录取资格线。